一、醴陵市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面临的形势
我市作为株洲地区工业较发达的县市区之一,有陶瓷和花炮两大支柱产业,共有工业企业1400余家,同时,每年在建和拟建涉环保项目也在不断增加,不可避免地存在“邻避”不稳定冲突问题。“邻避”问题主要集中在化工、制造、畜禽养殖等行业。
(一)畜禽养殖类信访案件时有发生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从2016年开始,在渌江河沿岸、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禁养区全面开展畜禽退养工作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今年4月至5月,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对我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我市共接到44个环境问题信访交办件,其中,畜禽污染3件,畜禽养殖类“邻避”冲突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二)违反环评审批规定的小型工厂增多
由于违法成本低,部分小型工厂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土用地手续、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从事加工、洗涤、制造等行业,这类工厂分布范围广、选址较为隐蔽,单靠常规执法难以全部排查发现,往往在造成环境污染后被周围群众举报才被发现。
由于居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注重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这类问题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重大涉环保项目“邻避”纠纷比例居高不下
1.我市建成的重大涉环保公益性项目主要有醴陵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B区污水处理厂、醴陵市垃圾填埋场、殡仪馆等,这类项目未产生“邻避”群访群闹问题。拟建和正在建设的重大涉环保公共项目主要有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等,这类项目也尚未产生“邻避”群访群闹问题,“邻避”不稳定隐患级别较低,存在不稳定冲突问题可能性较小。
二、环保部门推进环境建设项目的主要做法
(一)严把环境“准入”关。坚持做到“四个决不审批和一个大力支持”,即: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决不审批;选址选线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决不审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决不审批;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及增加排污总量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决不审批;对科技含量高、污染低的项目,创造条件,大力支持。积极引导和鼓励污染小的先进工艺企业落户我市,对落户我市的企业,认真做好选址等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并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具体的环保要求。对新建项目提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坚持新建项目环评一票否决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新增污染源。
(二)保障公众知情权。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充分保障民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积极创新环境监管方式,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强化环境风险管理。修订完善各类环境监管方案,按照“明情况、抓重点、定责任、强监管”的工作目标,在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等环境监管对象信息的基础上,科学划分网格,建立“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和监管到位、互通到位、服务到位)的立体环境监管机制,在全市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根据“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实施划分,按行政区域划分网格,全市为一级网格,城区和东南西北四乡为二级网格,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和工业园区为三级网格。市环境保护局为一级网格单位,市环境监察大队为二级网格单位,各环境监察中队为三级网格单位。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对本网格内企业环境监管工作负完全责任。
出台环境网格化监管制度,初步形成多部门联动、各部门各负其责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成立公安局、检察院驻环保局联络室,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严格贯彻新《环保法》和“两高”关于环境污染案件的司法解释,丰富执法方式和手段,保持对环境污染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三、关于涉环保项目建设“邻避”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群众环保意识的普遍增强,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矛盾冲突在我市逐步凸显,如何积极应对、有效解决重大涉环保项目建设“邻避”问题,将会成为市政府和环保部门势必面临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针对我市涉环保项目建设“邻避”问题现状和今后发展趋势,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坚持科学规划。在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中,应从城市持续性发展战略高度总体把握,综合考虑市域气候、水文、地质、环境、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增长率等因素,按照工业园区化、产业集群化、居住城镇化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尽量避免居住、工业、产业混搭型规划建设。
(二)邀请专家论证项目可行性。在重大涉环保项目建设中,应将建设项目环评作为一项前置审批手续,从严邀请专家进行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用现代技术等方法尽量增加项目建设的安全系数。
(三)扎实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在进行重大涉环保项目建设决策时,扎实细致地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度重视评估报告中涉及的不稳定因素和问题,建设“邻避”项目时充分吸纳民意,引导公民参与,达到协商民主,科学决策,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民意调查、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打消各方疑虑,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项目开工之前,切实做到论证科学,标准严格,规划合理,群众满意。
(五)建立并完善补偿机制。对于因建设“邻避”项目而受到影响的民众,要给予合理而充分的赔偿及身心补救。对于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问题应充分听取街镇、企业和居民的意见,不断增强公益性项目补偿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逐步实现从“公众参与”到“共同决策”的转变,推动公民参与和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
四、结语
“邻避”问题的产生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产物,它的预防、解决和应对是一个严密的系统工程,需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国家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审慎应对,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