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情况说明和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复印件;9.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拿装修图纸到食药监审批;2.审批通过之后进行实地装修;3.装修完毕之后进行环境测评,并出具环境测评报告,交于食药监备案;4.进行工商核名;5.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6.在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回复,审核通过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7.许可证下来之后,工商颁发营业执照。
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食品经营场所设在室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制作冷荤凉菜应当设置专用操作间;
3.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4.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排烟、防尘、防鼠、防虫害以及收集废水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5.加工操作场所设置专用清洗设施,其数量或者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6.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