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一、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科学定位园区主导产业
在各基地的产业规划的基础上,依托晋宁工业园区的产业基础,以产业聚集(群)发展为目标,突出“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实现产业链招商,做强做优主导产业。
(一)各基地重点招商产业
1.二街基地:围绕打造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区,精细磷化工基地目标,重点引进磷酸盐系食品级、电子级精细磷化工产业。
2.晋城基地:依托区域优势,重点引进先进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
3.宝峰基地:围绕承接“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健康旅游目的地”配套生产性产业,重点引进保健食品、中药制剂等生产加工产业;
4.青山基地:围绕规划发展格局,重点引进现代物流及生产性服务产业。
5.乌龙基地:围绕“打造新型轻工业基地”的目标定位,重点引进光学、先进电子仪器设备研发制造、人工智能等产业。
6.上蒜基地:围绕“调结构,优布局”的发展方向,现阶段继续扶持和培育好现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引入新增工业类用地项目。
二、进一步提高准入评价,实现效益最优化
为打造资源节约集约型、经济优化型产业园区,实行项目准入“综合评价”制度。按省级工业园区的经济、环境等各项指标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又对投资企业自身实力、产品市场竞争力进行综合评价。
(一)新企业申请项目入园或新增用地
1.企业投资要求。加强对企业投资强度的审查,原则上亩均投资需达到250万元以上。对其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核,避免出现虚报投资入园的情况。经审核后达不到投资强度要求的,原则上不予入园。
2.企业经济贡献。地均产值达350万元/亩以上,地均税收20万元/亩以上。对其产品、产量合理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后达不到经济贡献要求的,原则上不予入园。
3.企业资金保障。项目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需提供资金证明);对搬迁类企业,提供企业近三年的缴税凭证;除对农产品就地精深加工的项目及本地必需的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外,年均税收10万元/亩以上的方可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4.企业及产品优势。企业应当有良好的信誉,若企业或法人有失信等不良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入园;其产品有相应的注册商标,在同行业或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可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5.企业、项目综合比选。对同一地块具有2个以上意向投资人的,对其产业、生态、税收及项目的可持续性等进行综合比选,实现择商选资。优先招引精细磷化工下游企业、光学上下游配套企业及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主导产业类龙头企业。
(二)园区已有企业申请新项目或扩建新增用地
对其原有项目投资、产值、税收进行综合评价,达不到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条件的,原则上不再同意扩建或接纳其新项目;环保、安全整改不彻底的,不予同意改扩建或接纳其新项目;若企业认真履行了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条件且无不良记录情况,按新项目准入程序和要求办理。
(三)强化绿色、科创、节能等指标考核
1.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优先入园;能耗总量及强度必须达到国家、省限额标准或同行业先进值。对“两高”(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予准入。
2.生态环境: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大气环境、噪声、水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措施进行综合评判,达不到条件的不予准入。
3.科技创新: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引入;对技术落后,产品低端的项目不再引入。
三、进一步规范低效利用及闲置资源盘活引入机制
为了提高园区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遵从“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政府引导、安全生产”的原则,针对园区内的僵尸企业、闲置土地及厂房、标准化厂房入驻企业,分类明确准入标准。
(一)利用已建成闲置厂房(含标准化厂房)进行招商
1.业态符合产业政策,鼓励整体盘活。原则上同一厂区内只能引入同类业态企业;同一整体厂房内只能引入一家企业,严禁通过分割厂房进行招租。标准化厂房不得引入危化、易燃、易爆类企业。
(二)利用闲置场地进行招商
1.已办理规划手续及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
(1)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原则上不得引入新企业,应当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后方可招商。
(2)其它土地,在不改变原规划控制性指标的基础上,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规范,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可进行招商。
2.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
(1)已提供土地但未开发建设的,原则上不得招商,确因资金、市场等原因不能继续开发建设,需对原项目进行否决报备终止原投资协议后,再按项目入园的审批流程开展后续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建设;未完成征迁且土地未提供的,不得进行招商。
(2)已部分开发建设的,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完善合法手续后,方可进行招商;对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视其实际情况,园区管委会可依法将土地收回。
四、强化评审制度,明确部门职责
继续强化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准入制度,坚持“部门审核,集体决策”的总体原则。细化对项目准入的综合评价体系,在体现“行政”审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预判及审核。
(一)经济效益审核
1.区税务局:针对产业类型及企业营业收入等情况,对其缴纳税款预测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开发建设面积及单价,对建筑工程部分的投资合理性进行审核。
3.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针对项目产业类型,对其固定资产投资、产值合理性进行评估。
4.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是否合理进行审核。
5.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企业及项目进行分析,从招商引资的角度进行可行性审核。
(二)生态效益审核
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针对项目原料、生产工艺、污染物产排等情况,对其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综合审核。
3.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针对工业企业能耗、生产工艺及行业准入、科技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社会效益审核
1.区应急管理局:针对项目原料、生产工艺及场地条件,对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进行审核;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项目具体建设工程、消防进行审核。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投资企业市场主体资格、产品商标、知识产权等进行审核。
4.区政府外办: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涉外事务审核。
5.区侨务办:负责华人华侨投资企业事务审核。
(四)要素保障审核
(五)综合审核
1.涉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项目的落地条件、经济贡献、就业带动等进行综合审核。
2.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产业定位、承载条件、经济指标等进行全面研究,并结合各部门的初审意见进行综合审核。
五、不再引入产业类型
按照昆明市产业规划及建设“资源节约、集约型,生态环境友好型园区”的目标,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引入以下项目:
(一)生产加工及销售(含仓储):家具、防水类项目;以塑料、橡胶、沥青为原料的生产加工型项目;饲料加工生产项目。
(二)标准化厂房:以社会投资人为主体的此类项目。
(三)特殊项目:液化气储配站(含充装站)、加注站、撬装式加油站;预拌混凝搅拌站项目。
(四)其它:不符合行业管理规范要求的项目。对原有的家具、塑料及橡胶等企业扩产或租赁、老企业转型为此类项目的,需报请区招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其它事项
(一)各项硬性指标要求不变。项目的各项指标必须满足省级工业园区的准入条件且在晋宁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或子公司;
(二)特殊行业特殊办理。对政策限制或特殊准入的行业,需有相应的资质和生产运营经验。
(三)和本《通知》不符或有其它要求的,另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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