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这样修改后,句子的意思保持不变,但用词有所不同。
第一条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带给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承揽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的检查。若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从而影响定作产品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做、修理、减价或退货。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核算,依照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带给办法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若定作方要求保密,应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保留技术资料的副本。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带给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带给检验证明。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八条承揽方的违约职责
一、未按合同规定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若定作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适当减少酬金或价款;若定作方不同意利用,则承揽方应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修整或调换后,如仍不符合合同规定,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承揽方应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与合格包装物价值之间的差额。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定作物损坏或丢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暂时由定作方保管时,应当支付定作方实际产生的保管、保养费用。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若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至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需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运杂费及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带给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定作方更换、补齐的,承揽方应对工作质量和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部件,定作方有权拒绝接收,承揽方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定作方要求重做或重新修理,承揽方应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第九条定作方的违约职责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补偿承揽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带给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带给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条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六、无故拒收定作物,应赔偿承揽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担方负责。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提供合法证明后,可免除违约责任。若定作方延迟接受或无故拒收,则定作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______)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方和承揽方各持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承揽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生貂皮及生貉皮的鞣制加工,质量标准依据甲方要求,价格则参照同期市场价确定。
第二条
2、乙方提供加工品的质量标准要求。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确认后方可验收货物。
4、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将乙方设计的生产样板泄露给其他生产商。
5、甲方负责货物的往来运费。
第三条
1、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的委托事项及要求开展加工工作。
2、按照甲方指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加工,正常损耗不超1%,非正常损耗由乙方按同期市价赔偿。
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应用于其他客户。
4、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秘密。
甲方责任乙方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遵守货到付款,采取银行结算。
第五条
1、乙方若未遵循甲方的生产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应按同期市场单价赔偿甲方。
2、凡违反本合同其他各项条款的,违约方需支付该批货物价值30%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说明,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甲方:天津鑫喆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
一、加工服装款式号或品名:。
二、加工件数:,交货日期。
三、加工费单价(含税):元/件,合计金额元。
四、加工标准及质量
1、根据委托方或甲方提供的样衣、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制作。
2、在乙方的加工过程中,甲方或委托方有权对加工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委托方派出跟单员提出的所有质量要求,并按照跟单员的技术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或返修。
3、经过甲方或委托方验收后交付,但最终的质量须满足甲方或委托方的'质量标准。
五、付款方式
1、按交期经甲方或委托方全部检验合格后第20天进行结算。
2、如有特殊原因须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合同终止及变更
1、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即便进行了整改,质量仍不达标,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方可根据乙方加工生产进展结合订单需求,对乙方委托加工合同进行变更。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
1、违反第五款第1条之规定,乙方在得到甲方的合同终止通知后,应及时将已加工的服装和半成品、原料、辅料及其他材料等退回甲方。并赔偿甲方带来的损失费用(包括返工修理和运费)。
2、乙方延期交付导致甲方订单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违约损失、航空运输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3、乙方若故意延期或擅自更改结算条件,提出贷款提货、提价提货等要求,甲方为完成订单合同正常履行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并不意味着甲方变更本合同内容。甲方有权就乙方违反合同的行为提出赔偿请求。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产生争议则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秉持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精神,经过友好协商,特此签订本协议,关于鞋子生产代加工的合同范本。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依据,将协议约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项委托,并承诺提供合格产品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通过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委托加工订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存在模糊或不完整之处,将依据本协议相应条款处理。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纳入此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具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依据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信息及具体特殊要求等,经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的订单附属于本协议,并遵循协议中的通用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依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交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夹具及甲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乙方负责提供。测试夹具如需甲方委托制作,甲方需支付制作费用(具体价格由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主要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改或复制,不得保存技术资料及复制品,不得擅自复制或向第三方销售,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研发同类产品。不得在后续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形式让第三方知晓。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不具备相应检测条件,可协商由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需派遣员工至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据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需符合该检验标准。若未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BGA为0.05%.
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生产原因导致产品缺陷,在保质期内的,乙方主要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系因甲方提供的材料问题所致,或由于甲方设计缺陷,或提供资料错误,则由甲方承担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五、如因生产工艺导致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总成本进行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因来料问题引起品质异常,乙方不承担责任,但需提供相应证据。若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起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需及时处理剩余产品,在甲方迅速补充超耗材料的前提下,乙方应于一周内完成剩余产品的清理。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英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如有毁损、灭失,需赔偿损失。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则由乙方提供。乙方所交付的最终产品包装需满足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安排车辆运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待检品则由乙方送至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服务,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如有违约,按本协议或订购单中的约定进行处罚,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处罚措施。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需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等,导致的违约行为,双方均不予追究,相应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提出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