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项目位于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桥园区永泰路4号,用地面积2400m2,为扩建项目。项目扩建内容为:(1)新建一栋生产车间(2F),占地面积约2400m2,增设两条龙虾剥壳线。生产车间每层设置一间冷库,每间建筑面积750m2。(2)现有生产车间内增设两条龙虾清洗蒸煮线。(3)新建一栋虾壳加工车间,内设一条虾壳加工生产线。(4)改变供热方式,由原有的生物质锅炉供热改为园区集中供热,并将燃生物质锅炉改为天然气锅炉(4t/h)作为备用热源。同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扩建后,可形成年增生产加工5000吨小龙虾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扩建。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二)开挖地面产生的土石方尽可能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土石方及时组织清运到建设部门指定的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微滤+水解酸化+SBR反应池,处理能力为300t/d)预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平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运营期各工段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虾壳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虾粉下料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要求。
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50mg/m3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池油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作重点防渗区,对冷库、一般固废库作一般防渗区,对办公楼、员工宿舍作简单防渗区,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八)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四、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