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的战略任务,切实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发展食品小作坊特色品牌,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发展质量的整体提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清理整治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总体思路,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到“十三五”末、“十四五”初,实现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监管全覆盖,日常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智慧监管体系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诚信体系基本形成,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一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过提升转型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集中化发展,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形成品牌并得到长足发展。
二、工作任务与措施
3、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属地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县级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市本级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大对酒类、肉类、米面制品、豆制品、糕点等重点品种和农贸集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城镇主次街道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频次。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数据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管,探索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进行分类监管、动态监管,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帮扶工作。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化管理,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者食品安全意识。切实采取帮扶措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加工条件;对产能逐渐提高、规模不断扩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鼓励其转型升级,向食品生产企业发展。通过扶优治劣,倒逼生产加工条件差、质量品质劣、安全系数低、投诉举报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6、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生产。加强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联小做大,整合做强,建设适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集聚区,并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提供优惠政策等措施,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入集聚区生产经营。探索建立大宗原材料统一采购、生产过程风险防范、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配送和追溯等关键环节管控机制。到2021年,力争创建1个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7、强化过程监管。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程记录制度,严格生产加工过程监管,规范生产加工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入市的管控力度。加强对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小作坊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杜绝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进入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9、制定《南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试行),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和规范生产提供技术指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场所符合要求,布局流程合理,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整洁,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0、打造食品生产小作坊地方特色品牌。重点扶持培育米粉、麻花、白糖糕、韭菜盒子等具有南昌地方特色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色品牌。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品牌创建奖励机制,激发品牌创建活力。通过强化宣传推广,在南昌日报、南昌广播电视台等媒介开设的旅游宣传栏目(节目)有针对性地报道“小作坊”制作及生产加工过程,挖掘故事,传播文化,放大“小作坊”品牌影响力。鼓励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品牌参与旅游部门组织的宣传推介互动,支持食品小作坊地方特色品牌参加或举办各种展销展览活动,进入旅游景区特产食品专柜,不断丰富“小作坊”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1、建立传统食品技艺非遗保护机制。鼓励和引导传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积极申报非遗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对代表性传承人传艺授徒给予相应补贴。扶持非遗食品小作坊参与各类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大力宣传展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2、构建食品小作坊诚信体系。强化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着力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警示平台依法公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和曝光黑作坊,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不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逐步形成诚实守信者得到消费者信任,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产品被市场拒之门外的良好格局,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南昌日报社、南昌广播电视台,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3、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以酒类小作坊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小作坊为重点,实施综合治理。对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恶劣、利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小作坊坚决依法查处和清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5月)。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结合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状、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在2019年5月底前组织动员部署。市直有关部门要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列入本部门2019年至2021年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二)全面整治、规范提升阶段(2019年6月—2021年5月)。
1、调查摸底(2019年6月—7月)。以街(镇)为单位,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并开展宣传培训。
2、典型示范(2019年8月1日—31日)。以街(镇)为单位,按照《南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创建标准》(附件1),在每个街镇(有5家以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街镇)打造1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单位,组织相同类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观摩,以点带面,示范引领。
3、自查整改(2019年9月1日—31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南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创建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各有关部门配合。每个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安排一名街(镇)或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挂点监督,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督促自查整改到位。
5、规范提升(2020年2月—2021年5月)。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生产。根据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状况和食品产业规划,建设适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集中区。构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诚信体系,打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色品牌,建立传统食品技艺非遗保护机制。
(三)总结验收、巩固成果阶段(2021年6月—2021年年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计划实施情况验收,总结、提炼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巩固深化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表扬。
四、工作要求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监督检查、监督抽验、品牌建设、智慧监管等方面的投入保障力度。有条件的县区要强化对食品生产工小作坊集中生产规划,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础设施改造补助机制,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低息贷款免息贷款、租金减免、供水供电供气补贴、进入交易场所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市政府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三)强化考核,加大督查力度。要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实施纳入“双安双创”、文明卫生城镇验收标准体系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考核体系,促进属地责任的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平时督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严格实施刚性考核。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职能部门工作绩效挂钩。
附件:1.南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创建标准
2.南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排查摸底表
3.南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单位汇总表
附件1
南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创建标准
总体要求:持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持续改善厂房、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条件,持续完善管理制度,持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人员
二、环境
2、生产场所的面积与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生产区内不得饲养猪鸭鸡等家禽家畜;生产区与粪坑等坑式厕所、家禽畜栏保持安全距离;生活区、生产区应相互隔离;独立设置水冲式厕所。
3、生产加工场所地面应使用瓷砖、水磨石等材料建造,无缺损;墙壁墙裙应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窗户内窗台应便于清洗;顶部建造应防漏雨,容易清洁,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仓库地面应硬化平整、干净。生产加工场所应配备纱网窗,进出口有防鼠挡板(50厘米高)和防蝇设施。有专门清洁工具的场所。
三、设备与设施
4、具备满足食品加工操作需要的通风、照明设施,并按要求设置紫外线灯等消毒杀菌设施;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保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满足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应具备适当的称量和测量设备,并保持清洁和定期检定或校准。
5、生产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等应为不锈钢等安全、无害食品级材料,表面清洁、无积垢,生、熟料的工具应分开使用、存放。
6、车间进口处应设置洗手、更衣设施;应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桶;应具备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且应明确标识。
四、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7、应根据原辅料贮存要求采取离地离墙等措施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盛装容器应保持清洁,应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对库存合理周转;不得将食品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贮存、运输;生食区和熟食区、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应分开。
8、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应符合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原辅料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原料干净卫生,适合加工要求。
五、制度及标识
11、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
12、食品包装上应如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登记证名称和编号等内容;按照规定在食品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标明“作坊食品”,不小于食品名称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