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带一路”战略下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机遇
1.地缘政治的重大优势
进入新世纪以来,粮食安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议题与外交新常态。全球饥饿人口扩展到2010年10亿多,而全球重要的政治峰会如联合国、G20、APEC等都把农业发展作为重要议题,在国际规则方面WTO、《自愿原则》、《投资准则》、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双边协定等都针对农业国际合作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在国际政治的舞台上,农业合作越来越成为多双边关系中的外交主题。而“一带一路”国家多为次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贫穷国家,农业是大部分国家的产出与收入的主体构成,加强农业合作对“一带一路”国家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极其重要,也必将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地缘政治中极其重要的议题。而发挥我国在这一议题中的地理地缘政治优势,将会对我国开展农业对外合作,以及农产品加工出口贸易带来显著的机遇。
2.粮食安全重要议题
3.我国农业对外投资进入了加速期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成本“地板”与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态势已尤为严峻;加之国内农业粗放式增长造成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环境破坏极其严重、资源环境约束问题愈发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上述“双重挤压”和“资源环境紧箍咒”对通过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提高农业利用外资的水平、扩大农业对外投资的规模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这一形势下,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出口贸易促进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双向意义。这一新常态在农业国际投资领域则更为显著。2010~2014年,我国涉农海外并购高达185亿美元,以中粮集团28亿美元收购荷兰Nindera集团51%股权、15亿美元收购香港来宝集团51%股权,双汇集团71亿美元并购史密斯菲尔德100%股权,光明集团16亿美元收购以色列Tnuva集团56%股权等为代表,农业海外并购呈现井喷式增长。可见,在对外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业对外投资已经迎来了千载难逢的绝佳机遇。
4.强强优劣互补的合作机遇
(1)资源与市场互补
在“一带一路”区域开展农业合作及农产品加工业出口贸易具有显著的农业资源优势以及市场优势机遇,也符合沿线各国的农业安全要求。从“一带一路”范围来讲,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发展都各具特色。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出口贸易要以国家需求为基本出发点,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经营战略等方面,全面考虑该地区的政治、外交、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具体投资领域和区域。第一,以紧缺性战略资源开发为重点,改善农业及粮食安全状况。如大豆、棉花、天然橡胶等战略性稀缺行业,迫切需要在海外寻找资源,缓解国内供给不足、依赖进口的状况。第二,以周边国家作为突破口,保障农业对外投资稳步开展。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投资区域的选择上通常要遵循“就近原则”和“渐进原则”,因地制宜进行对外投资。
(2)科技互补
我国地域辽阔,农业文明历史悠久,积累了在各种气候条件下从事种植、养殖的先进技术,沿线国家对我国农业机械、海水养殖、设施农业等产品和技术都有强烈需求。欧洲许多农业发达国家在农业基础设施、技术、融资、经营管理及国际营销体系等方面体系完善,农业现代高端要素丰富,正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所亟需的要素。因此,应加大对欧洲发达国家的农业投资,其目标重点是通过投资获取先进技术、种质资源、核心装备、高端人才和管理经验。与此相对,亚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技术和生产方式相对落后,但是农业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未来农产品加工业出口贸易的发展策略,应对不同地域的农业资源要素、技术要素和产品要素有所区分。
二、“一带一路”战略下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面临挑战
1.国际政治风险
尽管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开展农业合作及农产品加工出口贸易,具有显著的多项潜力与优势机遇,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充斥着政治动荡不稳定因素,而这会对我国在该地区开展农产品加工贸易出口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比如,“后阿拉伯之春”时代的中东安全局势呈现出很大的不确定性,因经济增长乏力导致的社会动荡成为阿拉伯国家政治稳定的巨大隐患,并有发展成为区域性安全核心问题的趋势,这些都会对中国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带来巨大的地缘政治安全风险。
2.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在全球农业竞争中具有后发劣势
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在全球产业链竞争中具有一定后发劣势,尽管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出口贸易促进具有显著的潜力与机遇,但是也不得不正视这样的潜力与机遇也同样面对其他国家开放,而与之展开面对面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3.全球土地投资将对农产品加工业出口造成限制
大部分农业海外扩张都是以土地投资为主要方式,而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关于土地保护的声音逐渐从国际政治舞台的场外变为场内的主流声音,而以土地投资为基础的传统农业海外扩张模式已经逐渐失去可行性。在涉及土地资源投资的国际规则方面,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牵头制定了《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土地、渔业及森林全书负责任治理自愿准则》,倡议各国对征地规模予以限制,在多轮谈判中许多第三世界国家都要求对既有跨国公司在上世纪征购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改革,引起了强烈的争议。
4.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变化的新挑战
随着TPP的“高质量标准”逐渐露出水面,中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未来达成,“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国际投资规则新体系将逐渐取代“准入后国民待遇+正面清单”的传统规则成为新主流,这将对我国农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造成影响。我国FDI(外商直接投资)的双向流动均呈现稳定发展趋势且流出量增长显著,显示出巨大潜力,发达国家重回FDI流入量占比较高的格局,为我国FDI进入并获得投资收益创造了良好条件,针对部分国家FDI的政策收紧,我国需要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应更加重视自身FDI政策的调整,加强对FDI流入的监测和评价。
5.国际贸易投资环境变化的新挑战
6.资本市场融资能力约束
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直接面临着资本吸引力不足的挑战,这也是我国农业ODI发展中一个持续得不到解决的难题。其一,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处于初级阶段时,往往需要的投资回报周期长,资本需求单位大,市场需求在短期中具有显著的刚性,而且在海外进行农业经营的效益受到自然条件、技术适应性、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等客观因素波动影响大,给农业海外经营带来了更多风险,大大降低了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本吸引力。其二,农业企业缺乏可观固定资产用于抵押贷款,在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时获得资本支持力度相比其他产业较小。而现有的融资评价规则往往不适用于农业投资项目,进一步导致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本吸引力匮乏。其三,随着国内农业发展结构转型的进步,以及国民经济整体去杠杆化在未来逐渐完成,国内农业与其他产业的投资潜力将会逐渐增大,将会进一步削弱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资本吸引力。总体来看,去海外投资农业在融资竞争中并不具有显著优势,这是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以及农产品加工业出口贸易发展必须面对的挑战。
三、“一带一路”战略下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强化国内支持政策体系,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出口
2.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一是加强原料基地建设。在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加强基地建设,推动加工企业与原料生产基地对接,帮助企业建设专业化、契约化、安全化的第一车间,形成标准化、规模化的原料基地及产业带,促进原料生产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二是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农产品加工业的交流与合作。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以提升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辐射带动力为突破口,推进农业产品加工产业化发展,增加出口的竞争力。三是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立足资源优势,做好农产品加工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积极促进“初级农产品—加工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四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力研发、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五是壮大加工企业集群。按照“产业发展集群化、集群发展园区化”的思路,在条件适宜、发展良好的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产业化园区和加工园区,形成前后衔接、互为补充的产业链条,实现集群式发展。
3.完善支撑平台,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的服务和引导
一是设立出口贸易信息服务平台。设立专业机构,打造专业平台,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参与区域合作和国际贸易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克服对外贸易信息不对称、人才缺乏等困难。二是发展对外合作平台。发展农村经纪人、运销联合体、经销大户和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鼓励组建农产品加工业协会、龙头企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三是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适应农产品加工业区域合作的共性技术发展与创新需要的研发及服务平台,大力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生产设备的科技运用水平及产品的科技含量。四是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和物流设备整合传统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物流环节,实现物流运作一体化、信息化、高效化运营,建设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
4.增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竞争能力,逐步开拓“一带一路”国家市场
(作者单位:韩一军,中国农业大学;姜楠,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