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长安大道中446号,惠州市惠阳区粮食储备公司内。租赁建筑面积共1539平方米,包括:①粮食加工厂(钢筋混凝土结构/1层,面积800平方米),②粮食仓库(简易钢结构棚/1层,面积480平方米),③办公室(混合结构/2层,面积99平方米),④宿舍(混合结构/2层,面积160平方米)。
本次租赁标的目前使用情况为正在出租,租赁合同至2023年2月15日,应急加工厂、钢结构棚、办公室、宿舍等主体结构、墙面、门窗、消防、水电设施完好、供应到位。日产50吨稻米加工生产线实物状况部分拆除或已更换,待原合同到期重新安装能正常生产使用的生产线进行交付。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2.985万元。
(三)免租期:鉴于部分出租标的需待原租赁合同期满恢复原状,故委托方和竞得人双方确认合同签订之日起13天为免租日。
(四)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需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如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五)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厂房及生产线配套设施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后,持《厂房及生产线配套设施租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六)租赁期限及租金自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之日起计,共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按《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确认的价格计收,第四年起租金递增6%计收;竞得人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
(七)标的物日产50吨稻米加工生产线实物状况部分拆除或已更换,待原合同到期重新安装能正常生产使用的生产线进行交付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八)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九)竞得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转租。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竞价方注意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
(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及本租赁条件及说明的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