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宠物店合作协议范文甲方:南宁宠我吧宠物店(国贸店)乙方:南宁叶村小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在真诚、互利、互惠的原则下,经过协商,结成长期战略伙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经营定位第一条,甲方作为香港宠物干线有限公司广西区域总代理,主要批发“新干线”品牌的宠物设备、饲料、药品、玩具等,同时,针对南宁中高端市场,零售“新干线”宠物设备、饲料、药品、玩具等,兼零售宠物兔、仓鼠和其他门类的小宠;乙方主要针对城市中高端市场,养殖、销售(含批发和零售)宠物兔和其他门类的小宠,研发、代理、销售配套的宠物设备、饲料、药品,同时策划出版宠物图书、光盘,延伸宠物服务项目,如宠物美容、医疗、保健等。第二条,甲乙
2、双方在经营定位上,有一部分交叉、重叠,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市场冲突和重复投资,更为了缩短投资周期,实现利益最大化,双方分工合作,经营侧重点如下:甲方侧重点:1、作为香港宠物干线有限公司广西区域总代理,批发“新干线”品牌的宠物设备、饲料、药品、玩具等;2、以宠我吧国贸店(第0001号店)为依托,零售宠物设备、饲料、药品、玩具等,兼零售宠物兔、仓鼠和其他门类的小宠;3、悉心摸索宠我吧单体店盈利模式。乙方侧重点:1、宠物兔和其他门类小宠的养殖,全面提升宠物活体品质;2、通过自主研发或代理的方式,弥补“新干线”宠物设备、饲料、药品、玩具之不足,使自主研发或代理的宠物产品品种
3、齐全,利润空间可操作性大,市场竞争力更强;3、打造强势宠物服务项目,如宠物美容、医疗、保健等;4、策划出版宠物图书、光盘;5、重点负责宠我吧盈利模式复制。二、场地第三条,甲方目前主要办公、经营地点:1、南宁北湖东二里南一街(仓库、批发);2、南宁共和路国贸中心4楼(单体零售店)。甲方目前主要办公、养殖、经营地点:1、南宁五一路翠湖新城(约240平米,两层,作为公司办公、销售中心);2、南宁四塘镇(约168亩山地果园,2000平米以上建筑,作为宠物兔和其他门类小宠的养殖基地,牧草种植基地,和未来宠物设备、饲料、药品、玩具等加工、包装车间和仓库)。第四条,目
4、前,甲乙双方在各自的地方办公、经营。随着业务的发展和融合,甲乙方的办公、经营场所趋势:1、宠我吧国贸店(第0001号店)扩大经营面积,成为旗舰店(甲方独立经营);2、宠我吧国贸店第0002号店、第0003号店等开张(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经营);3、翠湖新城逐步发展成甲乙方的办公、销售中心;4、四塘镇山地果园,成为甲乙方的养殖基地,牧草种植基地,和宠物设备、饲料、药品、玩具等加工、包装车间和仓库。三、研发第五条,甲方除了香港宠物干线产品的广西区域总代理外,不承担宠物产品的研发任务。第六条,甲方负责宠我吧单体店盈利模式的研发,包括客户资料收集,客户群细分,经营场地选择、装修、布置,员工
5、招聘、培训、管理,促销活动的策划、实施,货源的组织,货物的定价、上架,账目管理,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跟踪服务,盈利模式提炼等。第七条,乙方重点负责产品的研发,包括宠物活体养殖,设备、饲料、药品、玩具的第二品牌代理或自主开发,宠物的训练、美容、医疗、保健,宠物图书、光盘的策划出版等。第八条,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宠我吧单体店盈利模式的提炼。四、销售第九条,甲方负责香港宠物干线产品广西市场的批发、零售。第十条,甲方负责宠物吧第0001号店、第0002号店。。第000n号店的经验与管理。第十一条,乙方负责宠物兔和其他门类小宠批发,负责除了“新干线”外第二品牌的宠物设备、饲料、药品、玩具
6、的批发,负责宠物图书、光盘的销售等。第十条,乙方负责宠我吧连锁店的加盟与招商。五、管理第十二条,目前,甲乙双方各自财务独立,自负盈亏。第十三条,宠我吧国贸店(第0001号店),以甲方为主体,乙方只协助但不参与具体的经营与管理。第十四条,宠我吧第0001号店、第0002号店。。。。。。第000n号店,以甲方为主体,乙方参与投资与决策,但不参与具体的经营与管理。第十五条,乙方不参与南宁叶村小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投资,但参与决策、经营与管理,身份是公司董事。六、品牌第十六条,甲方负责甲乙双方网站、博客、qq群的建立与维护,负责有关宣传单的设计,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第十
10、承诺正常情况下本院的住院费用不超出医院流浪动物医疗联系单预检时的上限控制标准。九、乙方应为治疗的流浪动物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备查。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有关资料或询问当事人,乙方应予以合作。十、乙方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十一、甲方对乙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月检查、季度监督、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认真整改,并在30天内申请复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十二、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5日通知对方。十三、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