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问题,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安全,进一步扩展《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6〕136号)文件要求的工作范围,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44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4〕269号),以及县政府《关于做好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5〕68号)精神和2017年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增加存栏250-499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任务。
二、改造对象
增加存栏250-499头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一)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二)不在禁养区内;(三)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并通过环评验收和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建设内容
在《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6〕136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猪粪发酵塔、一体化农村污水处理器等先进的粪污处理设备。
四、资金补助办法
增加存栏250-499头的生猪养殖场每家补助10万元。存栏249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由乡镇制订方案,督促业主自行改造升级。
标准化升级改造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养殖业主配套资金不低于补助资金的50%。财政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要优先安排规模养殖场用于能源生态、能源环保等治理模式建设,确保做到达标排放要求。10月31日(含)以后可养区内未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的生猪养殖场(户)必须一律拆除。
五、实施步骤
由各乡镇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重新划分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5〕219号)文件要求,要按照项目扶持对象、建设内容、以及环保治理模式等要求,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申报升级改造项目;申报项目的养殖业主要请有资质环保机构按照达标排放要求编制具体改造实施方案,由所在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报县农业、环保、财政部门审核,县农业、环保、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养殖业主先行投资改造。项目单位要设立专账核算,按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六、申报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当地生猪养殖场的改造条件确定年度改造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申报。于2017年5月15日前向县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提交项目申报表,逾期不予受理。
县农业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环保局、财政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批复建设内容,同时反馈给乡镇,由乡镇通知业主开工建设。
七、项目验收
验收标准与办法与《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6〕136号)文件相同。
八、其他要求
附件:1.各乡镇可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升级造指导性任务表
2.可养区生猪养殖场限期升级改造的告知书
3.宁化县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
4.宁化县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申请书
5.宁化县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表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各乡镇可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升级改造指导性任务表
乡镇
改造任务(家)
合计
50-249
250-499
500-749
750-999
翠江镇
4
城郊乡
37
9
46
湖村镇
10
6
1
17
泉上镇
5
城南乡
0
安乐镇
曹坊镇
治平畲族乡
济村乡
2
3
方田乡
石壁镇
12
淮土镇
14
中沙乡
7
19
水茜镇
35
40
河龙乡
安远镇
122
32
172
附件2
可养区生猪养殖场限期升级改造的告知书
养殖场(户):
为切实解决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我县水流域治理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5〕68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工作的补充通知》,你位于乡(镇)村组(自然村)的生猪养殖场应严格全面落实标准化升级改造任务,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安全,限于年月日前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年月日仍未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并达标排放的,政府将采取无偿强制拆除措施。
特此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养殖场(户)签名:
附件3
宁化县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
宁化县农业局宁化县环保局宁化县财政局制
基本情况
养殖场名称
年存栏(头)
养殖地址
是否在“两禁
区”内
企业法人
企业注册资金
猪场总面积
其中:猪舍面积
其中:管理房面积
审批情况
环评审批情况
防疫合格
证编号
养殖代码
乡镇土地部门审批情况
乡镇村建部门审批情况
村委会意见
现有粪污处理情况
猪粪清理模式
储粪棚
干湿分离机
沼气池
沼液输送
管网
贮液池
格栅沉淀池
酸化调节池
曝气池
氧化塘
有机肥厂
年产总量吨
消纳土地类型
消纳土地
面积
化尸池容积
无害化处理机及冷库配备情况
备注:猪粪便清理模式:水冲式、干清粪、尿泡粪、垫料发酵。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企业自筹资金(万元)
项目申报
单位简介
主要建设内容(要标
明数量、单价、总价)
项目实施
成效预测
本项目申报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项目实施后达到生态环保要求和资源化利用,特申请标准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