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联办审批部门审批办结完成后将结果移交至“套餐联办”受理窗口,受理窗口人员负责系统联办办结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福州市洪山镇洪山园路1号福州万象城TB写字楼4层18号窗口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公示材料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2、合并(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3、经营场所使用文件
必要性:非必要
备注:申请人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其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政府征收范围,符合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使用的条件。申请人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的真空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法律负责。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4、房屋租赁合同
要求:复印件,电子文档
要求:复印件份数1份
5、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文件
要求: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
要求: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备注:凡是电子证照库中有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文件
备注:原件加盖公章,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位置图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
7、仓库名称、具体地址、面积、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
8、承诺书
9、《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备注:1、提交原件,必须印鉴齐全、字迹清晰;2、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由经营者签署;3、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以确认。3、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10、合并(分立)公告报纸样张
备注:合并(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分立)各方的名称,合并(分立)形式,合并(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11、安全检测报告
12、住所使用文件
备注:申请人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其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政府征收范围,符合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使用的条件。申请人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的真空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法律负责。
备注:1.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2.凡是电子证照库中有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市场监管部门)
1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备注:1.复印件;2.证照应在有效期内;3.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签署,或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机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须提交。凡是电子证照库中有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前置审批部门)
15、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备注: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公章。凡是电子证照库中有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17、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
18、公司章程
19、合并协议
20、房屋产权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不动产部门)
2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2、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图
2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备注:1.复印件;2.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3.凡是电子证照库中有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4、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备注:总公司法定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25、申请表
2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备注:原件加盖公章1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还应有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制度。加盖公章。
27、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网站评审公告
政府部门核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8、合并(分立)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29、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总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30、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31、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凡是电子证照库中有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2、连锁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备注:收取原件一份凡是电子证照库中有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建设主管部门)
3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5、检验设施
36、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备注: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37、财产权转移证明文件
要求:原件
备注:原件一份,加盖申请人企业公章
40、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
41、合作协议(合同)
42、委托检验协议书
其他
4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备注:1、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提交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上应由经营者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3、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凡是电子证照库中有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44、验资证明
4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网上办:
福建省政府网站
福建省各地市网站
福州市各县(市)区网站
其他链接
主办单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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