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制的化妆品配方设计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考试内容包括:
1、化妆品原料辨识与筛选;
2、化妆品配方设计及开发;
3、化妆品配制生产制备。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报考等级:证书分为初级化妆品配方师(五级)、中级化妆品配方师(四级)、高级化妆品配方师(三级)、化妆品配方技师(二级)、化妆品配方高级技师(一级),由国家人社部统一颁发,无须年审,终身有效;联网可查,全国通用。
1、鉴定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化妆品行业的化妆品配方工作者;根据市场需求,使用符合化妆品安全标准的日用化工原料,进行化妆品配方设计的人员。
3、证书效力:证书分为:初级化妆品配方师(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化妆品配方师(职业资格四级)、化妆品配方师(职业资格三级)、化妆品配方技师(职业资格二级)、化妆品配方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由国家人社部统一颁发,无须年审,终身有效;联网可查,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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