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加工制作的食品,不仅食品本身的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包装也要符合要求。这次重庆的案子,问题就出在了包装上。
我们日常接触到的食品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预包装食品,一类是散装食品。这两类食品在包装上都有要求。自己在家制作的食品,一般属于散装食品。
对于散装食品,《食品安全法》要求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信息,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就是我们常说的“三无”产品。重庆市还要求食品小作坊对散装食品标明贮存条件、登记证编号、成分配料表,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
对于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对标签的要求比较严格,除了食品名称、保质期信息、生产经营者信息外,还需要标明成分配料表、食品添加剂信息、产品标准代号等。
你可能会问,食品本身符合安全标准不就行了么,包装要求这么严格有必要吗?实际上,作为消费者是没办法看到食品生产加工的过程的,食品外包装的标签和说明,是消费者了解该食品安全情况的唯一途径,所以一定要按照要求标明。
如果不按要求标明,就意味着食品本身可能存在安全问题,或者说食品本身的安全性没有保障,是要被处罚的。《食品安全法》和重庆的条例,都对生产没有标签、标识或者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规定了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登记证。
但是,毕竟标签、标识、说明书的内容不能代表食品本身,所以如果是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而且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虽然也会被处罚,但是处罚力度会比真的有食品安全问题要轻一点,一般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般食品经营者处2000以下罚款,食品小作坊按照重庆条例规定处1000元以下罚款。
遵守流程规定
生产加工食品是一个过程,除了要保证最后的产品符合标准外,整个生产加工流程也要符合要求。比如,食品原材料的进货凭证要留好,可以证明自己生产加工食品的原材料是安全的;如果是向中间商销售,也要保留好凭证,以便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分清责任;在整个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都要符合卫生要求,还是那句话,自己怎么做给自己吃,就怎么做给别人吃。
对没有标签的自制食品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吗?
最后结合重庆的案子说说,对没贴标签的自制食品,能不能要求10倍赔偿。
要求10倍赔偿的依据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即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这里的关键在于,10倍赔偿的对象必须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那么,自制食品没有标签,是不是一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呢?不一定。没有标签只是意味着食品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嫌疑。但食品是不是真的不符合安全标准,是需要通过进一步鉴定来确定的。
所以,对于没有标签的自制食品,如上所述,肯定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但能不能主张10倍赔偿,要看食品本身到底是不是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重庆的案子还涉及职业打假人能否要求10倍赔偿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并不一致。本文认为,如果真的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那么无论是否职业打假人,都可以作为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但如果食品只是标签问题,而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那么即便是普通消费者,也不能要求10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