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人员及执法证件名称、编号:1.2.
检查地点:
告知事项:
我们是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问: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答:
被检查单位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12项,一般项21项,共33项。
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项目:共19项。
通用检查项目(33项)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
1.经营资质
1.1
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是□否
1.2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
2.经营条件
2.1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
2.2
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是否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3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
*3.1
检查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3.2
检查的食品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3.3
经营的肉及肉制品是否具有“两证一报告”等检验检疫证明。
3.4
检查的食品是否符合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的要求。
*3.5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6
经营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3.7
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8
3.9
*3.10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11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4.1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2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5.从业人员管理
5.1
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2
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5.3
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存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情况。
5.4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6.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6.1
是否按要求贮存食品。
6.2
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3
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的,是否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
6.4
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6.5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是否按规定上报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
*6.6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索取并保存食品销售凭证。
*6.7
*6.8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9
是否建立并执行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6.10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6.11
食品经营者是否张贴并保持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项目(19项)
7.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
7.1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是否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7.2
是否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8.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8.1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审查或实行实名登记。
8.2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明确入网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9.食品贮存和运输经营者
9.1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9.2
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9.3
食品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10.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10.1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10.2
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时,是否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1.特殊食品
11.1
是否经营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11.2
11.3
经营保健食品是否设专柜销售,并在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字样。
11.4
是否存在经营场所及其周边,通过发放、张贴、悬挂虚假宣传资料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的情况。
11.5
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索取并留存批准证明文件以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11.6
11.7
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
11.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否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11.9
11.10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说明:1.本要点表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通用检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重点项目应逐项检查,一般项可视情况随机抽查;第二部分为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项目,不区分重点项和一般项,应逐项检查。
2.检查过程中,被检查的经营者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合理缺项并在“备注”栏用“/”标注为不适用。
附件2
临沂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编号: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许可证编号
检查次数
本年度第次检查
检查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称)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按照表开展,共检查了()项内容;其中:
重点项()项,项目序号分别是(),发现问题()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一般项()项,项目序号分别是(),发现问题()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检查结果: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结果处理:
□通过□书面限期整改□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
说明(可附页):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人或负责人:
年月日(章)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2+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9-2-000001。
2.名称: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摊贩,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