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AOH
住所(住址):瑞丽市勐卯街道团结路**号
法定代表人:段**
身份证件号码:533***********0825
2024年11月21日,瑞丽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某某宠物店拆封饲料原有包装分装售卖。本机关及时组织执法人员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开始,对网购所得包装为每袋20kg的“朗仕全价幼年期、妊娠期、哺乳期犬粮”进行拆包分装成每包500g,并使用自制外包装进行包装,在美团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的行为,已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27日向当事人经营者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有3个工作日的陈述申辩时限,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今(2024年12月3日),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考虑到当事人系首次违法,没有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未产生危害后果,积极主动配合办案机构调查并能够及时改正,本着宣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和《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82项不予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及时改正,不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12元和涉案狗粮1包(500g)。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瑞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瑞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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