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304-320813-89-01-142338(备案证号:洪行审投备〔2023〕198号)。本项目位于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经十四路东侧、纬三路南侧(地理坐标:东经118度47分48.700秒,北纬33度7分16.335秒)。项目建设内容:购置真空冷却机、三明治包装机、小饭团成型机、全自动翻转式煮面机等各类生产设备328台(套),建设年产12000吨生鲜食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5万元,占总投资的0.23%。
三、本项目蒸汽发生器必须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集中供热设施建成后,必须无条件使用园区集中供热);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再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纯水制备浓水、食堂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面粉投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须按环评要求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蒸汽发生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8米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热处理及食堂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烟罩收集+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检验废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供货商回收;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水处理污泥、废布袋、布袋收集尘委外处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废油脂、餐厨垃圾委托专业机构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环评要求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研发检测楼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综合污水接管量):废水量≤36692.17吨,COD≤11.9865吨,SS≤9.561吨,NH3-N≤0.3502吨,TN≤0.7104吨,TP≤0.1205吨,动植物油≤0.2292吨,全盐量≤3.0396吨。
其中生产废水外排环境量:废水量≤32312.17吨,COD≤0.9694吨,SS≤0.3231吨,NH3-N≤0.0485吨,TN≤0.3231吨,TP≤0.0097吨,全盐量≤3.0396吨。
2、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2548吨(其中有组织0.1224吨、无组织0.1324吨),二氧化硫≤0.16吨(其中有组织0.08吨、无组织0.08吨),氮氧化物≤1.2696(其中有组织0.6348吨、无组织0.6348吨),非甲烷总烃≤1.535吨(无组织)。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废水量32312.17吨,COD0.9694吨,NH3-N0.0485吨,TN0.3231吨,TP0.0097吨)和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2548吨、二氧化硫0.16吨、氮氧化物1.2696吨、非甲烷总烃1.535吨)已完成总量指标平衡。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你公司应对废水、废气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由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报送淮安市洪泽区应急管理局和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