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酒类(新申请许可证和年销售500万元以上的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
(二)受理机关
1、江苏省质监局负责受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申请:
(1)持有省级(含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企业;
(2)以集团公司或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其所属生产厂(场)点不在同一省辖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和生产场所不在同一省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4)江苏省质监局发证企业的换证申请;
(5)白酒生产加工企业。
2、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负责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