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学校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6.学校食堂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7.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制度
8.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9.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10.学校食堂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2.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13.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16.学校食堂粗加工切配管理制度
17.学校食堂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18.学校食堂面点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19.学校食堂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20.学校食堂饮用水管理制度
21.学校食堂陪餐制度
22.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制度
23.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24.学校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
25.学校食堂财务内审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如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第12号《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进行操作,学校食堂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许可证应公示餐厅醒目位置。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健康证应公示餐厅醒目位置。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25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满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十二、按规定认真做好并存档索票索证和各种记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人。配备专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不少于1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要进行周自查、月细查、季度大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并在公示栏公示。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在我校餐厅从事餐饮工作。
二、在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每学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1-2次及不少于40学时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教职员工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在食堂公示区域公示,以备监督检查。
学校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使用防蝇胶帘的,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实行色标管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学校食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
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建立专门的账簿,及时登记并将凭证粘贴在登记簿。
十二、以上凭证随同登记簿作为档案遵照档案管理规定一并长期保存。
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制度
一、廉洁自律,严格供应商选择、评价、甄选以保证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不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和宴请。
二、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能及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到所需物品,在满足餐厅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三、所有采购必须事前获得批准,每天由餐厅管理员下达采购计划。
四、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集中办理采购,可以核定物品项目,提出采购申请,集中办理采购;
五、采购物品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应在正在发生业务或已确认的供应商处购买,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严格做到供应商专业专供。
六、首先要进行目测,确保食品食材感观必须新鲜、完整、大小均匀、干净。
七、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九、若从种植户、养殖户处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索取并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十、若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销售。
十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严禁入库使用,必要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学校食堂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调味料管理应做到“五专二公开”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公开承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公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名单,并在餐饮单位经营场所上墙公示。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调味料。
学校食堂调味料公示栏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现将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品名
生产企业
生产许可证编号
供货单位
营业执照号
注:1、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同位张贴
2、尺寸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学校食堂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需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存储场所需配置温湿度计。
三、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并配置外显温度计。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外显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并配备温、湿度计。
附:食品建议存储温度
1.蔬菜类
种类
环境温度
涉及产品范围
根茎菜类
0-5℃
蒜薹、大蒜、长柱山药、土豆、辣根、芜菁、胡萝卜、萝卜、竹笋、芦笋、芹菜
10-15℃
扁块山药、生姜、甘薯、芋头
叶菜类
0-3℃
结球生菜、直立生菜、紫叶生菜、油菜、奶白菜、菠菜(尖叶型)、茼蒿、小青葱、韭菜、甘蓝、抱子甘蓝、菊苣、乌塌菜、小白菜、芥蓝、菜心、大白菜、羽衣甘蓝、莴笋、欧芹、茭白、牛皮菜
瓜菜类
5-10℃
佛手瓜和丝瓜
黄瓜、南瓜、冬瓜、冬西葫芦(笋瓜)、矮生西葫芦、苦瓜
茄果类
红熟番茄和甜玉米
9-13℃
茄子、绿熟番茄、青椒
食用菌类
白灵菇、金针菇、平菇、香菇、双孢菇
11-13℃
草菇
菜用豆类
甜豆、荷兰豆、豌豆
6-12℃
四棱豆、扁豆、芸豆、豇豆、豆角、毛豆荚、菜豆
2.水果类
核果类
杨梅、枣、李、杏、樱桃、桃
橄榄、芒果(催熟果),
13-15℃
芒果(生果实)
仁果类
0-4℃
苹果、梨、山楂
浆果类
葡萄、猕猴桃、石榴、蓝莓、柿子、草莓
柑橘类
柚类、宽皮柑橘类、甜橙类
12-15℃
柠檬
瓜类
0-10℃
西瓜、哈密瓜、甜瓜和香瓜
热带、亚热带水果
4-8℃
椰子、龙眼、荔枝
11-16℃
红毛丹、菠萝(绿色果)、番荔枝、木菠萝、香蕉
3.畜禽肉类
畜禽肉(冷藏)
-1-4℃
猪、牛、羊和鸡、鸭、鹅等肉制品
畜禽肉(冷冻)
-12℃以下
4.水产品
水产品(冷藏)
罐装冷藏蟹肉、鲜海水鱼
水产品(冷冻)
-15℃以下
冻扇贝、冻裹面包屑虾、冻虾、冻裹面包屑鱼、冻鱼、冷冻鱼糜、冷冻银鱼
-18℃以下
冻罗非鱼片、冻烤鳗、养殖红鳍东方鲀
水产品(冷冻生食)
-35℃以下
养殖红鳍东方鲀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本单位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并与申请材料一致;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才能上岗。其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档案工作;
二、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检查记录食品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
七、完成上级交给的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食堂餐厨废弃物应与正规回收企业签订运收协议并安排专人负责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九、学校食堂负责人应实时检查、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对食品进行留样,寄宿制学校一日三餐均要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要设置外显温度计,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他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学校食堂粗加工切配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实行色标管理,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学校食堂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学校食堂面点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学校食堂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二、就餐场所要达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无水,餐桌摆放整齐、美观。
三、就餐场所服务员需持有效健康证,规范着装上岗,工作期间不得涂指甲油、手部不得涂抹化妆品和佩戴饰物。
四、备用餐具在摆台前应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
五、就餐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干手器、七部洗手法。
六、就餐场所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七、设置餐厅文化专栏,有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合理饮食等宣传内容。
九、卫生间使用冲水式马桶,安装独立排风系统;
十、卫生间由清洁员于每日上午、下午在没有就餐人员的时段各清洁一次并做好记录。
学校食堂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饮用水管理应有专人负责。
二、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必须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有碍水质卫生疾病的患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每年一次。新参加工作的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学校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一学期一次水质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学生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四、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必须由持有市级以上卫生许可批件的专业清洗单位清洗消毒。
五、学校使用的饮水机应定期更换滤芯和维修,并有更换维修记录。
六、对涉水产品要索证索票,并将复印件盖章留存。
七、学校应定期组织对饮水机等涉水产品进行清洗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
二、学校应实行“家长有约”制度。要制定陪餐计划,每天至少邀请2名家长志愿者到校陪餐,参与学生餐质量评价及食堂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学校应积极采纳家长合理化建议。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查找问题和不足,提高食堂管理水平,为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家长及社会满意度。家长陪餐照片及意见和建议要建档留存。
三、学校每学期应制发针对学生就餐的调查问卷,进行一次的家长满意度调查,积极听取采纳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制度
学校应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通过透明玻璃、视频监控、视频网址等方式,将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存储专间等向家长、师生及监管部门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监管,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
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宣传栏、LED屏幕、横幅等方式,对广大师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
二、学校应将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课程,每学期至少安排4课时,每学年不少于8课时。
三、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授课人、上课照片等资料应存档。
青岛市城阳区天泰城学校食堂财务内审管理制度
学校应专门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管理责任,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工作:
一、收取学生饭费及收支公示情况。
二、所收取学生饭费,及时存食堂账户、开具收费收据、收据发到班主任手中。
三、财政拨付教师午餐补贴,每月及时开收据存入学校食堂账户。
四、支付食堂费用,出具付款单位发票、货物明细单。食堂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食堂管理人员签字,食堂监督员审核签字是否规范完整。货物明细单上,食堂保管员、监督员是否签字。食堂购买非食材物品另需审批单、入库单和送货单,是否经保管员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五、食堂出纳是否及时付款,并认真审核单据合法性、金额准确性。对发现不合格发票严禁付款,及时是否退回,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对附件不完整的单据是否及时索取,待单据全部完整后付款。
六、食堂记账会计是否进一步审核单据,然后网银审核付款、支票付款。对单据金额有异议,及时通知出纳审核数据,加以整改。食堂记账会计是否对报销单据及时记账,并与银行及时对账。
七、食堂记账会计是否熟悉食堂账务软件、明确记账责任。对食堂会计科目及时对账、入库、出库。账表一致,出现错误及时查明原因及时调账,保证账表完整性。
八、食堂出纳会计管理支票、法人章。食堂记账会计负责收费、管理票据、食堂财务专用章。财务档案由(人员姓名)负责,是否及时保存归档。
九、食堂出纳购买、发放支票是否坚持谁领用谁签字的原则,每张支票发放情况是否做好记录。对作废的支票安全是否规范保存,备查。
十一、食堂监督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食堂财务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进行整改。
十二、附件:
内部审计工作小组
组长:王建国
副组长:栾江勇
组员:邱红星、李晓蕾、石孝丹
学校食堂投诉受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健康安全营养的食品和优质的服务,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师生、家长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五、接到师生、家长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