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在中原大地,河南作为一个人口大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对于众多医药企业而言,无疑是一道至关重要的门槛。今天,让我们一同走进这个话题,探索河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办理之路。
河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也称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是指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与应用程序,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该证书是对该网站或应用程序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其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合法、规范、安全和可靠的保障。
主管单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其他组织,指由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组织,如行业协会等)
(3)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术机构认定均可)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1、申请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或备案表
2、域名证书
网站域名注册的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专业人员
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网站负责人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5、网页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6、企业证照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组织提交的机构证明材料
7、承诺书
按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首次申请)告知承诺书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为个人或其他法律未予认可的团体;
1、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4年5月28日)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7月12日)
4、“证照分离”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第117和118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办证这事儿,啥都得满足条件和要求,不达标的还得来回磨。不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自己办也成,但遇到啥问题就得自己搞定。咱们公司呢,在资质这行可是摸爬滚打了13年,经验丰富!你如果图省事儿,可以选择代办,又快又好!赶紧联系我们,了解详细的办证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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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下辖17个地级市分别是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瀑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