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广东省消委会向社会公布了2018年度“挑战消费潜规则”案例。今年,省消委会将挑战消费潜规则的目光投向农村消费领域。
1、假冒伪劣进农村,稍不留神假乱真
案例:消费者罗先生反映,今年7月在开平市一家小商店买了瓶红牛,发现味道不对,仔细一看,原来是叫“国际红牛”。
2、农村物流网点少,取件频遭二次收费
点评: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是承运人。如果在运输合同中双方已经约定好了快递送达费用,且已经支付,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告知或约定额外费用,快递公司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属于违约,消费者有权拒绝快递公司的额外收费要求。
3、“送医下乡”是幌子,骗走农民血汗钱
案例:今年2月,梅州兴宁市莲塘村出现一家自称是村委派下来的公益体检机构,免费给村里老人进行体检。消费者余小姐的外婆检查后瞒着家人自行去该机构做一些理疗康复手术,随后出现并发症。经调查,该机构根本不是正规单位,进行的所谓“治疗手术”也没有家人签字同意。
4、过期食品不下架,食品安全存隐患
案例:消费者陈小姐反映,其母亲在汕头某村的集贸市场购买了一瓶辣椒酱,回家后发现已过期,却碍于店主是村里人不好意思更换。
点评:根据《食品安全法》,本案消费者有权直接要求销售辣椒酱的经营者赔偿损失,如果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明知辣椒酱过期仍上架销售,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5、流动摊贩问题多,路边充值陷阱大
案例:有消费者反映,在某村农贸市场门口,有三个小伙子摆摊代充话费,承诺充100送60,充200送200,充500送600,移动、联通、电信可三网联充。消费者半信半疑试充了200元,当时手机的确收到一条已成功充值400元的短信。回到家后再查询却没有充值显示。
点评:根据法律规定,本案流动摊贩骗取消费者价款却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该流动摊贩赔偿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6、下乡推销净水器,哄骗村民花样多
案例:消费者杨先生居住的村来了三名推销净水器的人,给村民赠送塑料脸盆,并称村里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演示净水设备净化能力;村民交500元可以享受价值800元的净水设备并赠送洗衣粉,交1000元包安装。1年之后净水器滤芯要换,又要交360元。
点评:根据法律规定,该案上述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已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商贩赔偿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省消委会在此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流动摊贩,尽量在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商家进行消费。
7、售后服务不履行,下乡产品难维修
案例:村民钟先生反映,自己与同村十几户村民到某装饰材料销售部购买了吊顶石膏板,总额约20万。装修一个多月后,出现石膏掉落、变形的情况,钟先生等村民要求商家维修,但是商家拒绝,经工商所现场调解后才同意承担所有售后维修维护工作。
点评:本案如果石膏经营者认为所售石膏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举证责任,如经营者不能举证证明,则要承担相应的售后责任,且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
8、消费价格不透明,变价宰人没商量
案例:消费者反映,在2018年过年期间,在村里和朋友出去吃饭,按菜单点菜。结账时,老板却告知过年期间价格翻倍,但餐厅和菜单里没有任何说明。
点评:本案中,餐厅和消费者之间已基于菜单标价达成了餐饮服务协议,餐厅老板应充分尊重契约精神,按照双方既有约定履行义务。其在消费者结账时提出加价要求,属于对原有合同的单方变更,消费者有权拒绝并直接按照菜单价格付款。
9、上门检查假服务威逼利诱强收费
点评:煤气罐公司工作人员以夸大煤气罐安全隐患的方式误导老人,致使其陷入错误的认识,付款加装了“有保障”的钢瓶,该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要求煤气管公司赔偿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10、电视购物迷人眼老年村民频中招
(本稿由省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陈北元律师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