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这一制度旨在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也有例外情况,如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找法网提醒,对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将处以相应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严格监管和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1.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情况,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和市场流通的广泛性,通常不需要额外的行政许可。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单位或个人,也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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