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长足的发展。那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区别,是什么?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又是怎样?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生产许可证,是针对“产品”的结果,对可能造成公共安全影响的产品的生产(担心产品对社会造成危害),实行许可证制度。比如米面、食用油、通信设备,劳动保障产品、爆炸物等等。审批部门一般是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它主管工业的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针对“生产”的过程,对可能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安全影响的制造(担心生产过程产生社会危害),实行许可证制度。比如采矿、危险化学物品、烟花鞭炮等等。审批部门一般是安监局。建设项目可能是建设部门审批。
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样品检验
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区别,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以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