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小餐饮备案工作。市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小餐饮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小餐饮在一个店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备案卡。鼓励和支持小餐饮不断提升条件,达到办理许可证条件要求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中小学校外托餐应按照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备案。
二、申请材料
申请小餐饮备案的,应当向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提供以下材料:(一)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二)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备案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五)营业执照复印件;(六)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七)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备案条件
四、经营要求
小餐饮禁止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食品;(二)现场制售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四)使用亚硝酸盐制售食品;(五)使用非食品原料、辅料制作食品;?(六)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七)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八)卫生间设置在食品处理区;(九)跨门店外加工经营;(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备案管理
六、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备案的小餐饮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经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二)备案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三)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四)是否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员工培训、餐具消毒等制度;(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六)其他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应当检查的事项。对小餐饮的监督管理和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