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休前想捞一把结果锒铛入狱
海口网1月8日消息(记者余加亮周琪特约记者吴淑骁通讯员陈燕翟臻儒)“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向老百姓伸手要钱,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伸手肯定被抓。
本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一个58岁即将退休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想趁退休前狠捞一把,结果锒铛入狱的故事。
从办证中获得利益
案发前,赵某明系美兰区海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一名科员,一辈子经历过“上山下乡”的知青生活、改制改革的工作变动,曾在变电站、印刷厂、物资局、工商局等岗位工作过。出生于1958年的赵某明,案发时已58岁,在退休前他探到了一条生财之道。
在食药监所工作的赵某明负责食品市场监管、实地核查区域内经营餐饮熟食商户的卫生和食品安全、对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铺进行现场核查、处理消费者投诉等工作,主要负责的片区为美兰区海甸街道所属海甸一东路、二东路、三东路、四东路及海甸五东路以南路段。
赵某明从中“嗅”到有利可图的味道,遂动起了代为办证赚钱的歪心思。
趁退休前狠捞一把
赵某明因考虑到是食药监督所的工作人员,不便向商户直接收取办证费用,为了能够保全自己,便找来了其连襟、在万绿园管理处当保安的刘某华帮忙。
到各商家检查时,赵某明要求商铺老板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旦商铺没有办理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已经过期,就告知商家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停业整改,并告诉商铺老板可以找刘某华代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因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实地核查工作是赵某明负责,若是他给出验收不合格的结果,商家申请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办不下来。商家惧怕赵某明的权威,只好将办证所需要的费用和材料交由刘某华代办。
2015年7月以来,赵某明利用其负责辖区内商铺日常巡查监管、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现场核查等职务之便,告知商家可以找刘某华代为办理许可证,接着指使刘某华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为名向40多家商铺收取16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计12万多元。
造成恶劣影响入狱
2016年8月14日,赵某明、刘某华被侦查人员抓获,同年8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赵某明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刘某华则于2016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12月2日,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向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赵某明、刘某华犯受贿罪。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查明赵某明个人实际获利107720元,刘某华实际获利6800元。案发后,赵某明家属代为退款110000元,刘某华于2017年1月9日向法院退出款项6800元。
2017年6月20日,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决刘某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宣判后,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抗诉的结果是维持刘某华的判决,改判赵某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检察官说法
利用监管受贿触犯刑法
本案中,赵某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把握好自己,想在退休前狠捞一把,利用检查监管商家职能,大肆受贿,结果落入法网,晚节不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索贿的从重处罚。
赵某明在履行职责中,向40多家商铺索贿,各商铺老板对监管人员赵某明的行为敢怒不敢言,在其监管的一条街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当前党中央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群众老百姓对惩治腐败充满期待和信心。对腐败分子,绝对是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所以每一个干部要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