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据悉,食药监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审查通则和细则等许可的技术文件,不久将陆续公布。
新《办法》变化: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
“五取消”指:
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
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
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四调整”指:
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
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
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四加强”指:
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
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食品“QS”标志将取消,2年过渡期
《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按照新规,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至完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我们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他说,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此外,《通知》还就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类别编码、食品检验报告的核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落实工作保障及加强行政许可监督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