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
三、申请条件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要求,方可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要求,方可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煤矿,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四、办理材料
(一)首次申请
⒈煤矿企业成立后应及时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建矿井投产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煤矿(井)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一证。
⒊公司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材料(复制件),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⑷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号;
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⑺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书面承诺;
⑻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⑼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回执,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⑽提供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表的备案材料:所属煤矿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设置专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防治水管理机构的文件(复制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⒋煤矿(井)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和图纸(1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⑵采矿许可证(复制件);
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⑹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号;
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操作资格证号;
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考试合格的书面承诺;
⑼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书面承诺;
⑽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⑾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
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⒀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回执,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⒂主要通风机、主提升机、空压机、主排水泵的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⒃提供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表的备案材料:
①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设置专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防治水管理机构的文件(复制件);
②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③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④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综合防尘措施,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证明;
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与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
(二)延期申请
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含直接延期)。
⒊公司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
⑵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材料(复制件),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号;
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⑻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书面承诺;
⑼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回执,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⑾提供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表的备案材料:所属煤矿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设置专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防治水管理机构的文件(复制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⒋煤矿(井)延期申请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煤矿(含矿井)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5项条件,按规定申请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煤矿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提供的文件、资料:
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
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⑷公司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合格的正式文件;
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批复文件(不需提供);
⑹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不符合直接延期条件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⑴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⑶采矿许可证(复制件);
⑷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⑺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号;
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操作资格证号;
⑼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考试合格的书面承诺;
⑽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书面承诺;
⑾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
⒀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⒁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回执,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⒃主要通风机、主提升机、空压机、主排水泵的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⒄提供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表的备案材料:
(三)变更申请
⒈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⑴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⑵变更隶属关系的;
⑶变更经济类型的;
⑷变更企业名称的;
⑸改建、扩建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变更第1、2、3、4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变更第5项的煤矿,应当在改建、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⑴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②公司及上级主管单位对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者聘书)(复制件);
③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制件);
④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⑤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⑵变更隶属关系、经济类型和企业名称的:
②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制件);
③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⑶改建、扩建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变更:
②煤矿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合格的批复文件;
(四)注销申请
煤矿企业停办、关闭的,应当自停办、关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服务互动-业务系统提交注销申请,交下列文件、资料和图纸:
⑴煤矿企业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
⑵煤矿开采现状报告、实测图纸;
⑶遗留事故隐患的报告及防治措施;
⑷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五)补办申请
五、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安徽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实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查、外网反馈”。
(一)对已经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首次、延期申请,且不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审批时限35个工作日内;直接延期申请的,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隶属关系、经济性质的,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对决定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网上通知申请人;不予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网上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由承办处室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