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②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的规定;
③成品油经营单位需经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④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注册安全主任或安全工程师不少于1人),加油站、加气站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⑤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⑥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2006年10月1日后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和设施,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办理设立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⑧运输工具用液化气加气站的建设需经地级以上市交通或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