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食品经营者赠送食品行为定性问题的复函
(2016年8月9日发布)
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加“其他类食品制售”具体经营项目的复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食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630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请示》(渝食药监文〔2016〕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
二、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场所涉及食品安全的卫生条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含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中,增加以下内容:
(一)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
(二)具有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
(三)卫生间具有独立排风系统;
(四)具有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
三、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要求,在制定或者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上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中增加的内容进行细化,依法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8月22日
工商广字【2016】107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总局
2016年6月8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申办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鲁食药监食生〔2014〕2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集团公司可以和所属的分公司(包括具有法人资格和非法人资格,下同)一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也可以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2015年2月16日
总局办公厅关于过渡期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86号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婴幼儿配方谷粉是否允许分装等问题的请示》(赣食药监文〔2015〕28号)收悉。文中提到过渡期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有关问题,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一、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三、持有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需要吊销生产许可证时,由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该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食品生产者持有多张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吊销生产许可证时,如果应当吊销证书的产品类别涉及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则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持有的新版证书继续有效;如果应当吊销证书的产品类别涉及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则由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持有的旧版证书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