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枣庄举行全市蛋白饮料、风味饮料标签虚假标识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从今年2月15日至4月15日,枣庄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市蛋白饮料、风味饮料标签虚假标识专项整治行动。
董叶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12起,吊销食品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6家,对枣庄市康源食品有限公司、枣庄市金顺源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法人五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移送司法机关8人,切实处罚到人到位,做到最严厉的处罚,持续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有标签虚假标识问题。一是未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食品名称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二是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三是仅添加核桃味、红枣味等香精成分的风味饮料,但在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片;或以牧场、奶牛等图案包装的营养成分标签蛋白质含量为零的乳味饮料;或包装上突出酸奶、牧场奶等字样,实际为含乳饮料;或配制型含乳饮料虚假标识为发酵型含乳饮料等行为,误导欺骗消费者;四是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未标示添加量或成品中含量;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未标示在成品中的含量。
另外还存在商标和包装混淆问题。一是包装上印制易混淆名称、图案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山寨”食品行为;或标注虚构注册地在香港、台湾等地区委托加工企业的名称、地址;二是非保健食品使用尚未完成商标注册(标注“TM”)的具有保健功能的词语,误导消费者。
董叶茎表示,对发现的标签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要迅速立案开展调查,不仅针对现场发现的产品,还应通过查阅生产、销售记录,查清全面违法事实和涉案产品流向,及时通报流入地监管部门。对查实的违法企业,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严从重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落实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要求,严格处罚到人。
对问题饮料库存包装、成品等及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坚决防止问题包材流入外省(市)违法生产,防止问题成品流入市场。已经流入市场的,责令有关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制定召回计划并按法定时限实施召回,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和召回情况。对拒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企业,依法从严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