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1年3月17日,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平湖市钟埭街道大力村的某食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油炸车间内有3名工作人员正在从事肉皮油炸工序,车间内有3台灶头、铁锅7个,该车间东南角堆放大量已油炸好的肉皮。另查见车间内堆放已包装好的成品油炸肉皮若干袋,经现场称重上述油炸肉皮共计233.35kg。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2月18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肉制品;有效期至2021年02月17日),在平湖市钟埭街道大力村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因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该局于2021年2月25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平湖市家家发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从公告之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然而当事人仍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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