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黄瓜”是中餐馆销售率很高的一道爽口凉菜,无论是主食还是烧烤都可随心搭配。然而,就是这么一道随处可见的家常菜,却让湖南省株洲市不少餐馆老板面临餐费10倍索赔。
卖“拍黄瓜”到底错在哪?拍个黄瓜需要什么资质?餐馆为何因此面临索赔?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餐馆售卖“拍黄瓜”被举报,遭10倍索赔
张盛在株洲滨江北路经营一家火锅店,今年2月24日,他的餐馆因售卖凉菜“拍黄瓜”,被人举报了。
2月18日,晏先生一行到餐馆用餐,消费500多元,其中点了一份凉菜“拍黄瓜”。事后,晏先生将餐馆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称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
最初被举报时,市场监管部门上门查处,责令立马下架凉菜,作出整改,张盛也按要求停售了所有凉菜。随后,晏先生又举报至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张盛先与晏先生协商解决,争取撤销投诉。
“要按当天总消费500多元的10倍进行赔付,谁受得了?我是有错,但感觉他这是恶意的敲诈!”张盛怀疑自己遇到“职业打假人”,一份“拍黄瓜”售价10元,从2022年8月上架至今,共计售卖不到百份,“赚的还没赔的多”。因索赔金额过高,双方一直未协商好。
3年举报49起,商家质疑遭遇“职业打假”
在当地餐饮圈,怀疑举报人晏先生为“职业打假人”的,不止张盛一人。
宋明在株洲芦淞区人民中路经营一家羊肉馆,今年3月,晏先生在他的餐馆消费近300元,其中有一份“拍黄瓜”。很快,宋明也被举报了。一番讨价还价,支付了2400元的赔偿费用。收到钱后,举报人如约撤销了投诉。“本以为只有我一家,想着破财免灾,现在看来不是这么回事。”事后,宋明停止了凉菜销售,并下架了红牛等功能性饮料,“不在经营许可范围的,都不打算卖了,被盯上划不来!”
附近一家炒菜店的经营者刘亮,坚持认为自己遭遇了“钓鱼式维权”。刘亮告诉记者,原本菜单上并没有“拍黄瓜”这道菜,晏先生在店里消费时,主动要求他做一道“拍黄瓜”,“我说没有,他要我把黄瓜拍碎,撒点辣椒什么的就行。”没想到,几天后,刘亮的餐馆就被举报了。
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至今,晏姓父子利用餐馆出售“拍黄瓜”等凉菜,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连续举报当地餐饮企业49起。
“真的惹不起!”当地一位餐饮经营者表示。
部门:冷食类许可要求高,一些餐饮小店难合规
冷食通俗说就是平时所说的凉菜,《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冷食类食品和热食类食品进行了解释。冷食类食品是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拥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餐饮店并不多。4月28日,记者在某外卖平台上,随机查看了株洲10家售卖拍黄瓜、凉拌黄瓜的外卖店铺,仅3家店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有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资质。
餐馆为何不申请冷食经营资质呢?
“办理冷食许可要求高,需要有专门的凉菜制作间,还要具备独立的空调、消毒设备。一套下来成本就要几万块,我们这些小餐饮店承担不起。”张盛坦言。
记者以开店为由咨询株洲芦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申请经营项目,若制售凉菜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同时,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加工的过程控制要求更严。“餐饮小店难合规,建议不要做凉菜。”该名工作人员表示。
进展:监管部门介入,研究“首违免罚”具体措施
株洲多家餐馆售卖“拍黄瓜”被举报事件被爆出之后,网友们也展开了激烈讨论。
有网友表示,正常维权可以,但不能惯着“职业打假人”。也有网友表示,售卖冷食本来就要资质,即使是“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只要没有恶意敲诈,经营者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已就此事组织当地市场监管、餐饮行业协会及被举报餐饮企业代表召开协调会,达成共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服务,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餐饮企业进一步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借鉴探索“首违免罚”的监管服务具体措施……
(张盛、宋明、刘亮均为化名)
一般餐饮单位未经许可销售凉菜的法律责任,线上、线下有别。
线下“首犯”不罚款。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该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线上“首犯”罚五万。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专盯“拍黄瓜”,一涉案犯罪团伙被抓获!
山东沂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了一起群众报案:有人通过外卖平台订餐后,以违反经营许可规定为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借机向饭店老板敲诈勒索钱财。
经过初步调查,民警发现在全县范围内出现此情况的饭馆酒店不止一家,由此初步判断这应该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网络敲诈犯罪团伙。
这一系列案件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力较大,沂源县公安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刻抽调刑侦、网安、巡警等业务部门和派出所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专案组查清了一条较为清晰的犯罪链条:嫌疑人王某、王某某、周某、吕某、鲁某等人在老板孙某的指使下,通过各大外卖平台搜索全国各地的餐饮门店,专门找那些没有凉菜经营许可的门店下单凉拌菜外卖,一旦店家将餐品送出完成订单,他们便借此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此来要挟店家“花钱消灾”,少则三四百,多则几千块。短短3个月,县内已有数十家门店遭到敲诈。
PART2
敲诈对象遍布全国各地
▲▲作案使用的手机、手机卡、银行卡
经调查,该涉案团伙成员在通过网络平台点餐外卖凉菜,完成订单后,便通过消费者投诉平台或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迫使受害者主动联系,随后便坐地起价要求受害者花钱“和解”。
通过多种侦查手段,办案民警成功锁定了以孙某、鲁某、王某某为首的涉嫌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团伙所在位置。
专案组奔赴青岛市先后将6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在犯罪窝点内,民警通过搜查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用于记录敲诈收入的账本、点餐记录、投诉单号及店家地址等资料。从2022年3月至6月,短短3个月内,犯罪团伙先后在全国各地的门店内点餐3000余次,甚至专门研究梳理了全国不同省市地区门店被敲诈的难易程度。受害目标遍布山东、山西、河北、四川、江苏等地,其中敲诈成功的有1400余家,涉案金额百余万元。
PART3
“职业打假”还是敲诈勒索?
▲▲审讯
在审讯时,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声称他们是“职业打假人”,因被敲诈的门店都不具备凉拌菜经营许可,其做法在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索要的钱财也是自己理应得到的“赔偿”以及对店家的“罚金”。但嫌疑人的强词夺理并不能掩盖自己勒索钱财的真实目的。
据调查,该案犯罪嫌疑人从未亲身消费品尝任何一家的订餐凉菜,但在短短几个月内从网上订餐4000余家,投诉3000多家,敲诈100余万元,数量之大,数额之高,已远远超过正常投诉范围,形成了“职业敲诈勒索”网上恶势力;并且利用商家怕被高额罚款的心理而要挟商家“花钱消灾”进行撤诉。
投诉者不是执法部门,无权对营业者作出处罚,因此无论是所谓“赔偿金”还是“罚金”,都无法掩盖其恶意敲诈勒索钱财的真实意图。
在法律和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无法自圆其说,最终认罪伏法,如实交代了整个团伙的犯罪事实。至此,这一系列遍布全国多个地市的网络敲诈案告破。目前,沂源警方已依法将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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