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中食用清真食身份证正反面需使用A4大小品的少数民族公民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中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者3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甘肃省清真食品标志牌申请表(复印件或原件1份)
受理条件
依据《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申请清真食品标志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或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监督人必须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
(二)从业人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
(三)生产、加工、经营场地、设备、仓储必须保证专用。
(四)屠宰、采购、操作等关键岗位,必须由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五)清真肉食商品畜禽按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屠宰,并依法接受检疫。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