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协助辖区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辖区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集中会审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
五、负责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开展小微企业名录库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培育工作。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承担辖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区“小个专”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区两新组织党工委抓好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指导推动辖区外卖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
七、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辖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辖区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和专项资金申请资助工作。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保护,承担辖区商标印制监管工作,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规范整顿工作,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八、负责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贯彻落实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政策。协调推动行业质量提升工作,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组织实施辖区质量监测评价、考核激励工作。落实辖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负责辖区质量监管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组织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九、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承担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及后处理。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工作,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担辖区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酒类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施工告知及使用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等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风险预警。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辖区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管理工作。依法监管辖区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管能源计量。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按规定查处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辖区农产品和动物卫生监管。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农产品抽样和后处理。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的监管。负责辖区动植物及其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管。负责辖区执业兽医、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农业、畜牧业领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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