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申证,包括初次申证、延续、变更等不同情形,过程中大家可能或多或少会碰到一些问题、疑问,本文就此进行了汇总、分析。下面进行具体阐述。
一、若存在变更,申请书中“变更”栏如何填写?
答:
二、申请书中人员信息,“兼职”如何理解?
依据现行有效版本申请书,人员信息页面下方备注,“人员可以在内部兼任职务”,兼职是指同一企业内部,一人多岗。
三、已获证,再开发同类别同标准的不同工艺的新品,是否需报备?
五、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具体数据是?
暂无明确要求,建议咨询属地监管部门;GB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中6.3.1条要求“洁净间外墙之外应3m宽硬化并加30cm宽和深的卵石水泥”。
六、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条件之一为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那么对于食品工厂,有无最小面积或者最小空间要求?
暂无最小面积、空间要求。
表1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
项目尺寸(m)往复运动机械与建筑墙的距离≥1.5回转机械间距≥0.8-1.2回转运动机械离墙距离≥0.8-1.0泵的间距≥1.0泵列与泵列间距≥1.5离心机周围通道≥1.5被吊物与设备最高点间距≥0.4储槽间距≥0.4-0.6计量桶间距≥0.4-0.6控制室、开关室与炉子之间的距离≥15货车通道(上无吊轨时)≥1.52运动吊轨距墙≥2.13冷藏间轨道间隔距离(肉类)≥0.91人行通道宽≥1.0不常通行部分的净空≥1.9操作台通行部分的最小净空高度≥2.0-2.5工艺设备和道路间距离≥1.0操作台楼梯的斜度(一般情况/特殊情况)≤45°/60°
七、若以纱窗作为虫害控制措施,那纱窗的规格要求是?
暂无明确要求;GB/T31717-2015《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蚊虫》中3.3条要求为横向、纵向为每5cm≥16孔,可以参考。
八、将预包装产品不拆封前提下进行组装,是否属于生产行为?需办理生产许可吗?
无需,不破坏销售单元包装情况下进行组装,属于经营行为,非生产行为,可以办理经营许可,无需生产许可。
九、库房内物料应与地面、墙壁保持适当距离,具体要求是?
暂无明确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5.7.5条要求“离地10cm、离墙10cm”;
十、厂房内光照度有无具体要求?
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已废止)中4.5.9.1条规定“采光系数不低于标准Ⅳ级、检验台面照度不低于540lx、加工场所不低于220lx,其余不低于110lx”,标准虽已废止,但仍可借鉴;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也可以参考。
不是必须持证。
“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已于2015年被剔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现在已无国字号“食品检验工证”;
目前多以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发放机构证书为主;
具体建议咨询属地监管部门,以其具体答复为准。
十二、全自动全封闭式生产,人员是否还需健康检查、取证?
建议仍然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GB14881中未明确取消健康检查的条款;
生产中可能存在间接接触产品的情况(人员接触工具、工具再接触产品);
特殊情况如检修、异常处理,也可能直接接触产品。
十三、出厂检验,可否全部委托外检?
可以。
只要保证产品在出厂前进行了与自检同样要求的检测、监控;
注意应跟有资质检测机构、签订合法有效协议、按协议保持送检频次等。
十四、试制品是否可以更换正常标签进行销售?
不可以。
更换标签打新的生产日期,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属于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建议企业内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