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日照茶叶市场的通告》,对日照茶叶市场进行规范。自5月1日起,全市禁止使用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的茶叶包装。
关于规范日照茶叶市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商标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现将规范日照茶叶市场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茶叶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单位须取得相应证照
茶叶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茶叶生产经营。
茶叶加工小作坊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茶叶加工销售。
茶叶流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茶叶经营。
二、禁止非法使用“日照绿茶”“日照红茶”商标
三、规范使用茶叶包装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茶叶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二)取得茶叶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加工户,茶叶标签应当在包装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茶叶加工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等。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禁止使用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的茶叶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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