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申请办理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四川省域内的企业申请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须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办理路径如下:
(2)点击直通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办事大厅;
2、公司生产茶叶(饼干、糕点)等产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答: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理》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贵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属上述范畴,请向当地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3、公司申请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查看办理状态?
4、公司申请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后,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查看获证信息?
答:有三个路径可以查看:
5、关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再注册后标签使用问题
答: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告》(2013年第5号),为做好保健食品注册与日常监管的衔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对于变更或再注册已批准的产品,除因安全性问题国家发布明确规定要求进行变更的情况外,申请人应当在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后严格按照新批准证书内容组织生产,此前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之后按照新批准内容生产的产品适用新的标签。
6、企业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到期后,已向注册机构申请再注册,再注册证书不能及时核发(超过行政许可期限),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过》(2013年第5号)规定,申请人再注册申请已受理的,在产品再注册审查期间,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
7、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生产地址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变更流程申请还是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答: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9、企业不再生产保健食品,所持食品生产许可证是自行作废还是需要主动申请注销?
答: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10、因许可权限调整,原来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白酒、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注销手续?
答: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从2020年7月1日起,白酒和食品添加剂的许可权限调整到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