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万盛市监处字〔2023〕118号
当事人:重庆源全动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代某;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60P1B235;
住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旅游文化街5-1-22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当事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本局于2023年7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渝万盛市监告字[2023]121号),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局财务科领取非税收入缴款书,到市财政局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户名:重庆市财政局,账号:5001023600050007852,开户行:建行中山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3年8月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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