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规定:家庭拥有汽车或者提出申请前半年内购买摩托车、钢琴、空调、计算机等非生活必需品的不能享受低保。
解读:《意见稿》相对老办法更加人性化。因为对于不少低保家庭来说,摩托车、钢琴、空调、计算机等消费品有可能是亲朋好友送的,也可能是在家庭经济条件尚可时所买。但2002年我市颁布的老办法规定:“家庭中使用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计算机”都不得享受低保,这无疑是不合理的,对此《意见稿》则规定:家庭拥有汽车或者提出申请前半年内购买摩托车、钢琴、空调、计算机等非生活必需品的不能享受低保。相对于老办法来说,新办法对购买上述物品设置了时限。
删除低保户不能饲养宠物的规定
《意见稿》规定:删除低保户不能饲养宠物观赏的规定。此外,新办法还新设置了多条前提条件,比如:家庭通讯费用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不从事生产劳动的,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非拆迁安置在5年内购买商品房的,供养子女出国留学的,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1个月内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公益性劳动或者学习的,都不能享受低保。
解读:一方面,饲养宠物是否是用于“观赏”难以界定;另一方面,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家中饲养猫狗等,更是一种延续已久的生活方式甚至是生活必须。而且一直以来,老办法中关于饲养宠物不能享受低保的条例在社会上争议较大,《意见稿》考虑到了以上综合因素,则将低保户不能饲养宠物的规定删除了。
原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家庭中使用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计算机及饲养宠物观赏的;
(三)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经就业服务机构1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四)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五)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六)外地来渝就读的在校学生。
赌博、吸毒、嫖娼人员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待其改正后可提出申请。
现标准
(一)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家庭拥有汽车或者提出申请前半年内购买摩托车、钢琴、空调、计算机等非生活必需品的;(三)家庭通讯费用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四)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未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或者虽已求职登记但无正当理由2次经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社区介绍拒绝就业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六)家庭成员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七)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八)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非拆迁安置在5年内购买商品房的;(九)供养子女出国留学的;(十)外地来渝就读的;(十一)服刑、劳教期间的;(十二)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十三)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房产、储蓄、有价证券等情况的;
(十四)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1个月内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乡镇、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或者学习的;
(十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变化二:监督措施
出具虚假证明罚款500至1000元
在法律责任上,新老办法都规定了骗取低保待遇等情况发生,且情节恶劣的,处违法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是,与老办法相比,《意见稿》新增了“单位、组织和个人为申请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这一项处罚措施。
变化三:收入计算
救助抚慰金不算家庭收入
低保家庭的收入如何计算?《意见稿》将家庭所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计算为家庭收入,而将“因工(公)负伤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工(公)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及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以及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与扶助金;城乡医疗救助金;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和抚慰金”不算作家庭收入。
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中:(一)优抚对象领取的各类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三)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由政府或社会给予的补助金;(四)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工(公)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及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确定为暂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领取的各类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
(三)政府给予在校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及实物;
(四)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工(公)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及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与扶助金;
(六)城乡医疗救助金;
(七)政府、社会、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和抚慰金;
(八)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变化四:优惠政策
低保户岗前培训免费
由于新低保办法涉及到农村低保对象,因此,《意见稿》所给予低保户的优惠政策也增加了不少,其中给农村低保户的政策增加最多。
老办法规定:低保对象可免收求职登记费、现场招聘入场费、介绍成交费,减免岗前培训费;在新办法中,则将减免岗前培训费也纳入了免收费用之列。
防养“懒人”找到工作可获补贴
2002年以来,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低保就业联动的规定,这些新措施也反映在《意见稿》当中: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就业的,应当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就业人员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确保低保家庭总收入高于就业前家庭总收入。
解读:这些变化,都说明了有关部门在制定《意见稿》的过程中,遵循了鼓励就业的原则,体现了低保拒用社会资源养“懒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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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纵深
一字之变凸显统筹城乡发展意义
从“城市居民”变“城乡居民”的一字之变,不仅仅体现在具体措施的变化上,也是我市在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在政策法规上的一个突破。
市民政局低保处副处长黄玫介绍,从2003年起,我市开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为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农村低保政策。因此,制定关于农村低保的政策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