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按照饲料产品种类分别制定进口饲料的检验检疫要求。对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风险分析,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回顾性审查,重点审查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根据风险分析或者回顾性审查结果,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
具体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不含植物源性饲料原料)》、《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
2检疫审批
进口宠物食品前,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需要办理行政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取得证书后,方可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其中宠物食品罐头(HS编码为2309101000)不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其他零售包装的狗食或猫食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
3申报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凭《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国外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
4口岸查检
货物进境后,海关会依据实际情况实施现场查验、检验检疫,核查货证,进行标签检查、感官检查、必要时抽样实验室检测,经检验检疫评定合格后,通关放行。
5注意事项
A、企业资质栏的企业资质类别代码录入306(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企业资质编号按实际录入,322(饲料进口企业备案),企业资质编号按实际录入;
B、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勾选序号11{代码2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请出具)};
C、检验检疫货物规格栏按实际录入;
D、货物属性栏勾选代码14(预包装)和19(正常);
E、产品资质栏录入许可证代码:61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和对应的许可证编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