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
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
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
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2017年11月30日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年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
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
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
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
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
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
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
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
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
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
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
数量超过9人。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
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
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
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
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
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
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
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
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
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
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
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
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
合格。
二、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
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
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
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
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
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
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
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
9.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