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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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的具体情况,具体参见本摘要第一节之“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及前十大自然人股东
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及前十大自然人股东的有关情况详见上表。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休闲卤制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美味、新鲜、安全、优质的休闲美食,通过“以直营连锁为引导、加盟连锁为主体”的方式进行标准化的运营管理,创办一流特色美食平台,打造国内现代化休闲卤制食品连锁企业的领先品牌。
发行人是一家经营自主品牌的休闲卤制食品企业,也是国内规模最大、拥有门店数量最多的休闲卤制食品连锁企业之一。发行人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绝味”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发行人休闲卤制食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鸭、鸡、猪等禽畜为原料的休闲卤制肉制品;另一类是以毛豆、萝卜、花生等为原料的休闲卤制素食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况
目前,发行人已经形成了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直营和加盟连锁销售网络。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全国共开设了7,758家门店,门店覆盖率和门店数量均居市场领先地位。
1、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原料和辅料,其中原料为鸭脖、鸭锁骨、鸭掌、鸭肠、鸭翅等,上述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发行人拥有完善的采购控制程序,制定了以供应商准入流程、供应商评估流程、供应商招标采购流程、原材料验收标准等采购管理制度为主的采购内部控制体系。这些制度的执行保证了公司采购的物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数量合适。
2、产品生产情况
3、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以直营连锁为引导、加盟连锁为主体”的销售模式。
直营连锁是指各连锁店由公司投资设立,公司对各直营门店拥有控制权,统一财务核算,享有门店产生的利润,并承担门店发生的一切费用开支。
发行人通过健全的连锁管理制度、严格的加盟商筛选和管理、弹性的每日销售报单模式等对连锁经营体系进行管控。
4、物流模式
发行人通过与第三方物流合作,运用专用物流车辆进行冷链运输。发行人通过对发货时冷藏车检查、货物运输途中温度监控等2道关键控制点实施安全检测,并据安装在车辆上的GPS和温控器,全程动态监控冷藏车厢内的温度及行车路线,严格的监控措施和责任明确的管理制度,确保了物流环节上的质量控制,使公司的产品能够在最合适的低温和卫生环境下储存、运输,以最优的质量投放市场,最大限度地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三)发行人行业竞争情况及市场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目前,我国休闲卤制食品生产企业有上万家,作坊式仍然是行业内的主要经营模式。同时,我国地域广阔,风味多样,能达到规模以上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较少,行业集中度较低。未来,随着我国食品安全控制标准进一步严格和休闲卤制食品行业快速发展,市场份额会逐步向规模以上、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集中。在该阶段,包括发行人在内的部分企业将凭借标准化、现代化的生产工艺,规范的连锁加盟模式,领先的研发创新,良好的质量控制和产品营销逐步凸显市场竞争优势,引领行业发展。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发行人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及著作权。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3,559.4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9,901.40万元、办公软件账面价值为3,642.30万元。
(一)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下表所示:
此外,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子公司襄阳农业租赁两宗集体土地。
(二)房屋租赁
(三)商标
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拥有的尚在有效期的商标共146项,其中,“绝味”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商标、商号使用发生纠纷的情况。
(四)专利
(五)著作权
发行人目前拥有包括“绝味SAPERP系统”在内的18项著作权。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戴文军及其控制的企业,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股权,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戴文军主要社会关系均无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对外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参股公司塞飞亚采购部分原材料的情形,向其采购的商品价格与市场上其他厂商生产的同类型、同规格、同品质产品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与塞飞亚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此外,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2)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的影响较小,对发行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发行人向银行借款接受实际控制人戴文军担保,担保金额14,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担保已解除。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从2013年1月1日至今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价格与市场上其他厂商生产的同类型、同规格、同品质产品相近;报告期内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短期经营周转资金,风险较小,价格公允。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单位:万元、万股
(二)监事会成员
(三)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聚成投资。本次发行前,聚成投资持有发行人15,724.8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3.68%,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简介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人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三)主要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总额呈逐年增长趋势。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14,196.41万元、136,229.10万元、161,334.43万元、202,557.95万元。发行人2016年9月30日的资产总额较2013年末的资产总额增长77.38%,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实现净利润100,273.91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及其变动与发行人业务发展相匹配,资产结构的变化也反映了发行人业务发展的趋势。
发行人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77%、98.95%、97.15%、93.70%。其中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收益。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14年度、2015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5.84%、11.09%。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9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98.14%、98.11%、97.87%、97.87%,报告期内均保持在95%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发行人收取的产品包装袋收入、周转箱清理和洗桶费等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主要原因为:(1)发行人营销网络的快速发展;(2)市场深耕提升单店销售额;(3)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4)品牌战略的持续推进;(5)合理的产品定价策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保持在98%以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保持同步增长,变动趋势一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毛利额分别为60,692.40万元、68,560.03万元、80,746.98万元、72,970.13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24%、26.57%、28.24%、30.73%。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带来了良好的现金流入,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开拓新市场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发行人的融资活动为发行人业务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发行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为发行人业务拓展和业务增长提供了保障。
十、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初,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政策分配:
1、公司股利按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每年度的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会计年度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经营计划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4、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3)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2012年9月、2014年5月,发行人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
(二)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4月18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向股东分配利润4,500万元人民币(含税)。
2014年5月27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向股东分配利润6,300万元人民币(含税)。
2015年4月15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向股东分配利润7,920万元人民币(含税)。
2016年4月2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向股东分配利润9,720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参见第一节之“三(一)、发行人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拥有26家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卤制休闲食品的生产及销售。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二)子公司简要财务数据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最终数额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市场分析
(一)休闲卤制食品市场容量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居民总量的逐渐增加,我国休闲卤制食品的消费支出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态势。2011年我国休闲卤制食品的市场规模已达到1,301.43亿元,预计2016年将达到2,230.59亿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为募投项目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肉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上述政策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2、休闲卤制食品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为募投项目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的食品消费将从生存型消费向享受型、发展型消费加速转变,休闲卤制食品适应了我国社会转型期居民生活方式转变的现状,安全卫生、方便快捷的食品将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具备前述条件的休闲卤制食品的消费将会迎来持续的快速增长。
3、物流行业和食品保质技术的发展推动连锁加盟模式的扩张
伴随着我国物流行业冷链运输的快速发展以及低温保鲜、高压保鲜、配料标准化、真空包装等先进保鲜技术的推广应用,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扩大了配送范围,提升了产品配送效率,极大地支持了连锁加盟模式的发展,解决了束缚行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为休闲卤制食品行业的未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肉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也指出,到2015年我国肉类冷链流通率提高到30%以上,冷藏运输率提高到50%左右,流通环节产品腐损率降至8%以下。
4、公司的优秀团队为募投项目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公司的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企业生产、营销和管理经验,为公司业务多年来的快速、平稳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公司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认同公司文化的人才队伍,这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快捷消费食品行业的日趋规范化,发行人销售数量和网络规模逐年扩大。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投资项目的陆续开展,发行人收入和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长。若未来发行人的组织管理体系不能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后对管理制度和发展战略的要求,将对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产生影响。
(二)房屋租赁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深入,中国休闲卤制食品行业市场份额呈现逐步集中的趋势。若发行人未能持续保持核心竞争力,可能导致产品需求下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此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休闲卤制食品市场规模的扩大,不排除其他潜在竞争者进入本行业,从而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工艺配方流失的风险
(五)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24%、26.57%、28.24%、30.73%;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人工成本、产品售价等因素影响。未来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上涨而发行人不能及时将前述影响通过分析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合理调整产品价格等措施及时消化,则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六)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等预测性信息不能达到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其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面临着市场需求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项目建成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发行人不能有效开拓市场,可能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
(七)品牌、注册商标被侵权仿冒的风险
(八)第三方物流的风险
目前,公司大部分产品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冷链运输至各门店。若第三方物流公司在管理上出现疏忽或失误,或货物运输途中,发生公司无法控制的意外事故,则可能导致产品供应的延迟、差错或产品质量问题,从而对公司的品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1、采购合同
2016年10月,发行人子公司上海阿康与莫迪维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采购生产设备。
2016年11月,发行人子公司四川阿宁与基伊埃食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采购生产设备。
2、施工合同
2014年8月,上海阿康与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发行人子公司酱卤食品加工基地。
2014年12月,发行人子公司黑龙江阿滨与西安市高陵县第二建筑公司签订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合同协议书》,约定由西安市高陵县第二建筑公司承建发行人子公司酱卤食品加工基地。
2015年4月,发行人子公司四川阿宁与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四川阿宁食品有限公司酱卤制食品加工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由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发行人子公司酱卤食品加工基地。
2015年4月,发行人子公司江西阿南与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江西阿南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发行人子公司食品生产基地。
2015年10月,发行人孙公司甘肃阿甘与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合同协议书》,约定由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发行人子公司食品生产基地。
2015年11月,发行人子公司江西阿南与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江西阿南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发行人子公司食品生产基地厂房和办公楼装饰装修的设计及施工。
2016年7月,上海阿康与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发行人子公司食品生产基地厂房的二次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
3、特许加盟合同
4、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5、租赁合同
2015年6月,发行人子公司天津阿正与北京富华丽紫檀木宫廷工艺品有限公司签订《紫檀大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天津阿正承租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27号紫檀大厦6层03、04、05、06、07A号用于经营办公,建筑面积为1,056.76平方米,起租日期为2015年7月1日,租期为63个月。
2015年12月,发行人子公司天津阿正与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天津阿正承租北京首都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编号为E026的场地用于经营办公,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起租日期为2015年12月16日,租期为3年。
2016年11月,发行人孙公司深圳绝味营销与广州瑞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深圳绝味营销承租广州南车站编号为广2-10-1的场地用于经营办公,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起租日期为2016年11月14日,租期为5年。
6、借款合同
2016年6月,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16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7日;借款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借款利率为LPR一年期利率加26.75基点。该笔贷款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戴文军提供担保。
2016年6月,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62016130521)。合同约定借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16年5月31日至2017年5月30日;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借款利率为LPR一年期利率加0.05%。
2016年6月,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1606LN15659905)。合同约定借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16年6月28日至2018年6月26日;借款用途为原材料采购和经营周转;借款利率为4.845%。该笔贷款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戴文军提供担保。
7、其他
2016年3月,发行人与北京市和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常年战略咨询服务合同》,约定北京市和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战略发展与战略落地提供常年顾问服务。
(二)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没有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尚未了结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一、发行人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备查文件
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以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