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________%。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职责,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
有限公司承担职责。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构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
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
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状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
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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