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有关商贸企业给工厂加工开票问题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哦。
问题:我公司是商贸企业,现在的产品是委托给一家工厂代工。因为成本原因,产品的一部分原材料由工厂采购提供,另外一部分由我们采购提供,工厂收取加工费,现在碰到几个问题:
1、我们提供给工厂的原材料需要给他们提供什么正式单据么(除了自己打印的入库单、出库单什么的)
3、如果他们开给我们(原材料+加工费)的增值税票,我们销售产成品,税务上会不会有问题(我们营业执照上是批发、零售)
回答:1、不需要给受托单位开具税务发票,订立委托加工合同和在发货凭证(或出库单)上对方签个字就行。
2、只付委托加工费的,对方开具加工费的增值税发票就行。如果是对方自己购的原材料,则开具产成品(即原材料+加工费)的增值税发票。
3、按2操作,就没有问题了。
2加工厂能不能开17%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工厂加工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4可代开普通发票的情形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所需有关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提醒:国税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目前主管国税机委托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有:中国邮政、建材办等单位。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经营收入,以及实行委托代征税款方式的、符合代开发票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开具发票的,可由受托代开单位代开发票。
凡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和属于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不得委托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