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食品是指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依然在保质期限内,并非过期食品。临期食品本来属于销售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却在近年来成了市场上的“香饽饽”,这一变化有助于消化食品市场的库存,减少食品浪费,也能给消费者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然而,临期食品再往前走一步甚至半步就成了过期食品,其剩余保质期越短,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就越大。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针对临期食品的风险属性,有必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临期标准”,有必要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临期食品需要专门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定位。立法部门或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借鉴已有的监管经验,通过修法、制定部门规章或作出法律解释等方式,给临期食品画出“法律标准像”,明确临期食品的概念、性质、范围、临界分级标准、销售及贮存要求、明示告知义务、不得纳入临期食品或必须移出临期食品的情形、违法销售临期食品的法律责任等。
同时,还应赋予经营者更严格的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义务。笔者以为,经营临期食品尤其是专门经营临期食品的风险性高于经营非临期食品,经营者不能止于承担查验许可证、合格证等“普通责任”,而是应该要求经营者比照食品经营企业承担更全面更到位的进货查验责任,比照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承担销售记录责任。
当然,市场监管部门更应增强“临期监管”责任意识,对临期食品严管一层,瞄准风险点增加抽样检查和现场检查的频次,督促、倒逼经营者履行保质期内销售和品质把关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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