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4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洪洞县新英学校高中部食堂使用的高级煎炸棉籽油(分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新英学校高中部食堂使用的由洪洞县华立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高级煎炸棉籽油(分装),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高级煎炸棉籽油(分装),共购进1197.84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开展自查工作,建立责任监督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因该单位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顺阳”牌三级高级煎炸棉籽油(分装)52桶,共计1128.4公斤。
二、洪洞县华立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级煎炸棉籽油(分装)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高级煎炸棉籽油(分装),共生产1197.84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不严、储运不当。整改措施是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生产,立即停止分装食用植物油(棉籽油)的行为。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40元;罚款144624元。
三、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刘家垣德保干货中心销售的生瓜子仁
抽自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刘家垣德保干货中心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的生瓜子仁,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瓜子仁,共购进7.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开展自查工作。因该单位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移交洪洞县农业农村局。
四、洪洞县县城西环路曹文梅老豆腐油条销售的油条
抽自洪洞县县城西环路曹文梅老豆腐油条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的油条,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五、洪洞县县城朝阳街乡巴佬扒鸡熟食店生产的卤鸡腿
抽自洪洞县县城朝阳街乡巴佬扒鸡熟食店生产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的卤鸡腿,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卤鸡腿,共生产2.8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人为添加。整改措施是让加工人员熟悉添加剂使用规范,专柜存放添加剂专人使用管理规范添加亚硝酸盐。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3000元。
六、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陈三女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
抽自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陈三女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的韭菜,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7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进行农产品安全内容学习。因该单位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移交洪洞县农业农村局。
七、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飞飞肉食干货批发店销售的生花生米
抽自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飞飞肉食干货批发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的生花生米,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八、洪洞县县城虹通北路美康隆超市销售的花生米
(一)抽检情况
抽自洪洞县县城虹通北路美康隆超市销售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的花生米,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花生米,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开展自查工作。因该单位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九、洪洞县科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饼
抽自洪洞县科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的油饼,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油饼,共购进2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措施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对食品添加剂保管人员、使用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0元。
十、洪洞县县城古槐北路亿家人生活超市销售的马铃薯粉
抽自洪洞县县城古槐北路亿家人生活超市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的马铃薯粉,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马铃薯粉,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进行自查工作,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内容培训。因该单位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十一、洪洞县县城朝阳西街连杰早点铺销售的油条
抽自洪洞县县城朝阳西街连杰早点铺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的油条,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县城朝阳西街连杰早点铺已于2021年12月8日歇业注销。
十二、山西佳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御景城福润达分公司销售的海南一级香蕉
抽自山西佳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御景城福润达分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的海南一级香蕉,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海南一级香蕉,共购进28.8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予处罚。移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洪洞县新英学校高中部食堂使用的大豆油
抽自洪洞县新英学校高中部食堂使用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的大豆油,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苯并[a]芘项目、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大豆油,共购进998.2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开展自查工作,建立责任监督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十四、洪洞县大槐树镇涧南社区利民便利店销售的香蕉
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涧南社区利民便利店销售由抽样日期为2021年9月1日的香蕉,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十五、洪洞县县城估依街段氏饸烙面销售的饸饹面(经营)
抽自洪洞县县城估依街段氏饸饹面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的饸饹面,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饸饹面,共购进158.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工艺。整改措施是加强食品安全内容培训。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十六、山西省洪洞县老街段氏面食加工店生产的饸饹面(生产)
抽自山西省洪洞县老街段氏面食加工店生产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的饸饹面,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饸饹面,共生产173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工艺。整改措施是加强所有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学习,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人专柜,严格做到专人记录。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3元,罚款3000元。
十七、洪洞县大槐树镇窑上村家佳福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芹菜(2批次)
1.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窑上村家佳福生活超市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的香蕉,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窑上村家佳福生活超市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的芹菜,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2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已全部使用,无法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已全部使用,无法召回。整改措施是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于处罚。
十八、洪洞县瑞凯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猕猴桃、香蕉和烤花生(3批次)
1.抽自洪洞县瑞凯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的猕猴桃,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多菌灵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瑞凯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的香蕉,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抽自洪洞县瑞凯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的烤花生,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企业: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猕猴桃,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100公斤,已全部使用,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3.该批次不合格烤花生,共购进2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措施是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内容培训。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于处罚。
该单位不合格食品猕猴桃、香蕉的供货商为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美丽果业,移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九、洪洞县大槐树镇城东村泽瑞家园炳奇超市二部销售的柚子、生姜(2批次)
1.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城东村泽瑞家园炳奇超市二部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的柚子,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城东村泽瑞家园炳奇超市二部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的生姜,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3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柚子,共购进18.2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生姜,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储运不当。整改措施是开展自查工作,对员工进行农产品安全内容培训。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于处罚。
二十、洪洞县万德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猕猴桃
抽自洪洞县万德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的柚子,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多菌灵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猕猴桃,共购进7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加强农产品查验制度,实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立进、出货台账制度。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于行政处罚。移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一、洪洞县大槐树镇南坂街福润达超市销售的柠檬
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南坂街福润达超市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的柠檬,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柠檬,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加强实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建立进出货台账制度,加强例行监测监督制度。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于行政处罚。移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二、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贾亮亮精品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抽自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贾亮亮精品水果店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9月2日的香蕉,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45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开展店内商品质量自查工作,对员工进行农产品安全内容培训。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移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三、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小女娃干蔬店销售的韭菜、豆芽(2批次)
1.抽自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小女娃干蔬店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9月1日的韭菜,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小女娃干蔬店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9月1日的豆芽,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7.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豆芽,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工艺、储运不当。整改措施是开展店内商品质量自查工作,对员工进行农产品安全内容培训。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2000元。
二十四、洪洞县县城晋槐农贸市场鑫源干货店销售的豆芽
抽自洪洞县县城晋槐农贸市场鑫源干货店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的豆芽,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豆芽,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工艺。整改措施是店内开展自查工作,对员工进行农产品安全内容培训。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二十五、洪洞县福润达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
抽自洪洞县福润达购物广场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的香蕉,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十六、洪洞县县城拱汾街万德福生鲜超市销售的香蕉
抽自洪洞县县城拱汾街万德福生鲜超市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19日的香蕉,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档案。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予处罚。移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七、洪洞县大槐树镇恒源市场万盛干货批发部销售的红灯料酒
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恒源市场万盛干货批发部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12日的红灯料酒,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红灯料酒,共购进30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和台账。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予以处罚,具体处罚: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
二十八、洪洞县虹通大道永芳超市销售的土豆粉
抽自洪洞县虹通大道永芳超市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11日的土豆粉,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十、洪洞县辛村乡南段村睿佳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香蕉(2批次)
1.抽自洪洞县辛村乡南段村睿佳生鲜超市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12日的芹菜,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辛村乡南段村睿佳生鲜超市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12日的香蕉,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4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开展店内商品质量自查工作,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内容培训。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予处罚。移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洪洞县辛村乡辛南村姣平干菜店销售的绿豆芽
抽自洪洞县辛村乡辛南姣平菜店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9日的绿豆芽,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十一、洪洞县甘亭镇虹通利民超市销售的烘炒葵花籽
抽自洪洞县甘亭镇虹通利民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8月5日的烘炒葵花籽,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3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烘炒葵花籽,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储运不当。整改措施是对所有产品全面排查,在储存管理、运输过程环节严格管控。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三十二、山西洪洞县小郭瓜籽炒货厂生产的烘炒葵花籽
抽自山西洪洞县小郭瓜籽炒货厂生产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8月5日的烘炒葵花籽,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3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烘炒葵花籽,共生产10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整改措施是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把质量关。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7000元。
三十四、洪洞县甘亭镇商业街金太阳干菜店销售的芹菜、绿豆芽(2批次)
1.抽自洪洞县甘亭镇商业街金太阳干菜店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4日的芹菜,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甘亭镇商业街金太阳干菜店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4日的绿豆芽,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检验,亚硫酸盐(以SO2计)项目不符合GB22556-2018《豆芽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3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绿豆芽,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内容培训,严把质量关。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予处罚。该单位不合格产品芹菜的供货商为尧都区杨敬峰蔬菜经销部,移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单位不合格产品绿豆芽的供货商为运城市盐湖区大渠爱芽蔬菜种植场,通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四、洪洞县甘亭镇甘亭村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芹菜
抽自洪洞县甘亭镇甘亭村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3日的芹菜,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3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开展店内商品自查工作,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内容培训。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予处罚。移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五、洪洞县万安镇万安村世纪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柠檬
抽自洪洞县万安镇万安村世纪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8月3日的柠檬,经山西锦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柠檬,共购进2.1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对自检中发现问题食品采取下架退市食品召回,明示补救措施等手段。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予处罚。移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六、洪洞县曲亭镇古罗村孟新年副食店销售的芹菜、香蕉(2批次)
1.抽自洪洞县曲亭镇古罗村孟新年副食店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7月27日的芹菜,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曲亭镇古罗村孟新年副食店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7月27日的香蕉,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12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生产工艺。整改措施是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把质量关。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3000元。
三十七、洪洞县曲亭镇古罗村勇勇超市销售的姜
抽自洪洞县曲亭镇古罗村勇勇超市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1年7月28日的姜,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姜,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开展自查工作,对员工进行安全内容培训。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予处罚。移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8日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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