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因售卖假冒“六神花露水”被生产厂家起诉侵权的李超(化名),拿着一份与上海家化达成的《和解协议》,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走出来,满腹委屈。
“正常价格进的货,咋会料到是假冒的嘛?”李超是乐山市夹江县马村镇一家小型超市的经营者。他回忆,2019年5月,一名外地批发商开着面包车来到镇上,他以正常进货价格批发了75支“六神花露水”,没想到其中30支后来被鉴定为冒牌货,“30支花露水都还没卖完,还惹上官司,赔了几千块。”
除李超外,马村镇上还有两家超市也面临类似窘境。封面新闻记者查询发现,类似案件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层出不穷。
官司:卖假冒六神花露水超市赔了几千元
2020年11月23日,李超收到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诉前调解告知书》和《民事起诉状》。
封面新闻记者看到,《民事起诉状》原告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化),被告为李超所经营的副食超市。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即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六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六神驱蚊花露水(180ml)”产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万元。
一同送来的,还有上海家化的产品鉴别书、证据公证书、“六神”商标注册证明等诸多证据材料。其中产品鉴别书上显示:李超所售卖的“六神花露水”产品内材气味和产品外观包装,均与真品不符。
3月4日下午,李超与上海家化的委托律师来到乐山市中院进行诉前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李超赔偿上海家化经济损失、律师费等数千元,并保证以后不再侵犯“六神”系列商标。
叫屈:遭遇“过路商”正常批发价买到“歪货”
尽管接受赔钱收场,但李超始终觉得委屈:自己老实经营,怎么会稀里糊涂侵了权?
“当时我是以正常批发价进的货。”李超回忆,2019年5月8日,镇上来了个从邻市过来的日化用品批发商,开的一辆面包车里拉了不少货,自称是“六神花露水”经销商。因为觉得方便,他就批发了180ml和80ml两种规格的花露水,一共75支,其中180ml的30支,“每支进价13元,和其他正常渠道差不多,我零售卖18元一支。”
批发商提供的清单
不仅如此,包装也与正品差不多。李超从货架上拿出涉嫌侵害商标权的“六神花露水”,该花露水外观为黄色塑料瓶身,背后印有成分、功效、注意事项等内容,条形码下方印有上海家化企业名称,以及地址和全国热线。
“同样的批发价,同样的利润,我何必去进假货来卖呢?”事发后,李超试图找经销商问个究竟。他找出2019年5月8日采购30支“六神花露水”时,批发商提供的一张单据,表格中填写了当时数量、金额等数据,留的两名联系人都姓刘。
数据:“大象踩蚂蚁”式打假涉上千家零售商
因售卖“六神花露水”被告侵害商标权的,除了李超的副食超市,马村镇还有两家超市。李超发现,三个案件全都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未知律所)作为上海家化的委托代理。
封面新闻联系未知律所,代理该案的徐律师表示,该所代理过多起商家涉嫌侵犯“六神”商标权的案件,李超被告侵害商标权,通俗来说即售卖假冒、伪劣产品。
有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一些国内知名品牌将源头打假转变为以销售终端打假为主,更多转向小型超市、商店等零售终端,这种维权方式被戏称为“大象踩蚂蚁”。
律师建议: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保留好凭证
记者在查询中发现,不少商家被起诉侵犯“六神”商标权后,由于进货的批发商多为“过路商”,无正规票据,最后只能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李超等零售商如何避免侵权?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金福建议,作为个体零售商,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在批发购进商品时,经营主体有审慎义务,应当从正规渠道和正规商家处购入;二是要求对方提供正规票据并进行保留,如果进购的商品是假货,那么自己承担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商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