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言:资源竞争、社会分工与民族间的社会团结
笔者通过2015年8月、2016年8月、2018年7—8月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尼西乡汤堆村(以下简称“汤堆村”)及香格里拉市区松茸市场的田野调查工作,以当地参与松茸产业的各民族居民为经验研究对象,讨论自然资源开发的族际合作问题。研究发现,香格里拉各民族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形成了群体性的经济角色分工,这种分工机制保证了利益分配的相对均衡,由此映射出香格里拉各族居民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经济交往中,在原有睦邻友好的民族关系基础上,建构出具有互助协作性质的民族关系。香格里拉民族关系的互嵌结构表明,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行动者有能力在资源开发过程中,通过社会分工消弭群体间由于市场竞争引发的社会关系张力,实现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富裕。
二、作为稀缺商品的松茸:价值链的构成及其资源分配机制
松茸只有在全球性的价值链体系中,才具备奢侈品的属性。12松茸学名松口蘑,本身具有一定的营养价值和药用医学价值。但松茸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并没有为国人熟知,只是偶尔被产地居民采集供家庭食用,不存在额外的商业价值。汤堆村村民提到:“一开始都是上山采松茸回来自己家煮来吃,那个时候采的人很少,不像现在,满山都是采松茸的。一直到后边可以卖了,采的人多起来后,像我们,都要早早起来去抢松茸。”13汤堆村村民所谓的“后边可以卖了”,指的是松茸在成为全球贸易中一个重要的稀缺商品,被市场赋予了高额的利润率后,才由不起眼的土产变成稀缺商品,以至于“都要早早起来去抢”。
松茸消费文化起源于日本。松茸是古代日本百姓进贡给皇家的贡品之一,食用松茸是身份尊贵的象征。直到现在,松茸仍被日本人奉为“神菌”。松茸被认为具有强精补肾、健脑益智甚至抗癌的作用,每逢佳节都是日本家庭餐桌上重要的菜品之一。20世纪80年代,由于日本国内松茸产量降低,便在全球寻找松茸的供货商。日本客商在中国寻找松茸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首先在黑龙江的穆棱和云南的禄丰等地发现松茸。中国大规模的松茸出口约始于1986年,在这之后的10年中,松茸贸易迅速发展。14到2000年以后,日本的松茸大多依靠进口,在每年所消费的3000吨松茸中,1000吨是国内自产的,其余都是进口的,15主要来自中国、摩洛哥、韩国和朝鲜。近年来,由于环境的恶化和大规模掠夺式的采集,野生松茸资源日益枯竭,全球松茸产量逐年下降,终端消费价格不断攀升。
进入21世纪,日本松茸消费文化被中国高端餐饮消费市场所接受。2012年,随着《舌尖上的中国》第一季的热播,汤堆村的松茸作为云南藏区的代表性食材为全国观众熟知,松茸消费需求井喷式增长。在终端市场消费需求的刺激下,外来资本涌入松茸产地,松茸收购价格一路飙升。在经济理性的驱动下,部分产地居民还参与到松茸的流通环节,与外来松茸收购者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内物流行业和网络购物平台的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从产地直达终端消费者,涉及全产业链资源开发与利益分配的完整的松茸价值链。
在松茸价值链的生产环节和各个市场,均有特定的群体参与利益分配。在生产环节和初级市场、中级市场,松茸价值链的参与者由云南省本地居民构成,除了数量极少的特级松茸经营者外,收益分配较为均衡。直到最终消费环节,在松茸离开产地进入终端消费市场后,才出现商业利润大幅增长的现象。进一步调查表明,围绕松茸资源开发的族际合作构成了松茸价值链的群体性利益分配机制的主线。
三、松茸采集者:基于地方性知识的资源开发者
四、基层贸易商:族际之间的纽带
松茸价值链中,基层贸易商是松茸采集者与市场之间最为亲密的中介,更是族际之间的纽带。针对基层贸易商,并无规范性的市场准入机制。基层贸易商收购松茸的启动资金大约为5万元;完成收购后,基层贸易商把松茸集中运往香格里拉市区出售给相对固定的批发商。成为基层贸易商的关键,是掌握地方社会网络资源和关于松茸的地方性知识。
首先,基层贸易商必须与批发商和采集者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一方面,批发商每天早上会告知基层贸易商预收购价格,这样的合作关系使得双方的利益有所保障,有利于维护松茸贸易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基层贸易商的收购路线固定且收购地点为自己所在的乡镇,基层贸易商与松茸采集者形成了一个地域与血缘相结合的纽带利益共同体,外来基层贸易商很难在基层贸易商的“地盘”采购到足够数量的松茸。
其次,基层贸易商必须具备鉴别松茸的知识和能力。基层贸易商从采集者手中收购松茸时,一般是整袋收购。在一大袋的松茸中,可能包含各个品级的产品,基层贸易商挑选时,只能从包装袋的上方、侧面观察,或者简单翻看中间的松茸,不能将所有松茸倒出来挑选。采集者一般不会对松茸进行分级处理,这要求基层贸易商对整袋品质不一的松茸进行评估,给出双方都满意的价格以完成交易。之后,基层贸易商需要对松茸进行分类分级,然后运到香格里拉市区卖给批发商。基层贸易商如果评估不当,就有可能高买低卖,造成损失。
由于上述原因,基层贸易商主要由香格里拉本地藏族居民构成。尽管有少部分的汉族、彝族等商户参与了初级市场松茸收购活动,但其影响微乎其微。影响市场准入的除了地方性知识,还有社会文化因素。基层贸易商是本地土生土长的居民,与大多数采集者有亲缘、地缘的紧密关系。
五、批发商:地方与全球市场的桥梁
基层贸易商兜转在各个松茸市场,将不同等级的松茸出售给批发商。批发商进一步对松茸包装,并通过多样化的销售渠道将松茸分销至终端消费市场。根据市场准入的实际情况来看,批发商需要的启动资金是基层贸易商的几倍。如一家收购三到七级以上级别松茸的批发商,启动资金在20万元以上。大多数情况下松茸鲜货交易,从松茸采集到消费终端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如果遇上日本节假日超市放假,松茸在日本销售停滞,就会造成大量松茸囤积,不得不冰冻,而冰冻产品的价格只有鲜货的30%,从而造成批发商的损失。经营规模越大,批发商所承担的市场风险越高,由此形成了批发商的准入门槛。与数以千计的基层贸易商不同,截至2018年香格里拉的松茸批发商一共有100家左右。
对批发商而言,获得市场准入不仅需要办理营业许可证和投入前期资本,还需要掌握足够的社会网络资源。批发商一方面要建立与基层贸易商长期的生意关系,另一方面要与进出口公司乃至全国各地的零散客户及收购商保持联系。批发商尤其重视与大型进出口公司的关系:首先,批发商无力跨越由出口许可证、海关申报批文以及配额制构建的松茸出口门槛,必须依赖大型进出口公司完成松茸的出口;其次,进出口公司有能力消化所有批发商的供货,这降低了基层贸易商和批发商的经营风险。进出口公司的代理人员享有对松茸评级的权利和优先选择权,这就要求批发商在经营实践中把握有利于自身的平衡点。
长期居留于香格里拉的云南禄丰县(2021年改为县级市)的汉族商户,构成了批发商的主体。目前,在香格里拉市的批发商中,禄丰县的汉族商户大约占70%—80%。这源于禄丰县的汉族商户在香格里拉松茸产业早期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早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就开始从禄丰县购买松茸。90年代后,禄丰县的松茸产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于是禄丰的松茸贸易商开始到云南其他地区拓展业务,发现并迅速开发香格里拉丰富的松茸资源。在松茸价值链中,禄丰县的汉族商户不仅扮演批发商的角色,有时也充当大型进出口公司在香格里拉的代理人。尤其在21世纪初期的松茸贸易中,禄丰县的汉族商户是松茸出口贸易的主导力量。直到现在,仍有很多禄丰县从业者在进出口商驻香格里拉的代理机构中担任松茸分级、分装技术人员,因此批发商基本能够把握与外来进出口公司竞争关系中的微妙平衡。
近年来,随着香格里拉松茸贸易的规范化和市场细化,香格里拉市区藏族商户、长期居留于香格里拉的云南大理巍山县回族商户也参与中级市场,成为批发商,扩大了松茸价值链中族际合作的范围。
香格里拉市区藏族批发商数量较少,但丰富的社会网络资源使藏族批发商能够较为容易地进入市场。一旦突破了前期资本投入的瓶颈,藏族批发商往往能够获得货源方面的优势。基层贸易商一般最先将松茸交到相对熟识的藏族批发商手中挑选,只有当藏族批发商货品充足或资本不足时,基层贸易商才会选择与其他批发商合作。但是,藏族批发商在中级市场所占的份额较小,无法撼动禄丰县的汉族批发商的主导地位。为了维持松茸贸易的长期稳定,藏族批发商往往会将自己熟悉和信任的基层贸易商推荐给汉族批发商,汉族批发商也乐意与藏族批发商合作拓展货源渠道。
尽管藏族、汉族、回族构成了松茸贸易的主体,但并不意味着对其他民族贸易商封闭和排斥。临近香格里拉的丽江傈僳族、彝族商人也参与了松茸贸易。这些从业者虽然人数不多,但各自都积累了丰富的货源和客源。丽江傈僳族贸易商经营的松茸并不面向当地市场,而是由丽江当地的网络电商接手,通过直播带货的形式将松茸销售到全国各地。
香格里拉松茸价值链中,各民族商户形成了明确的分工,且在利益分配机制中基本实现了利益分配的均衡。得益于汉族、回族等民族批发商的销售渠道,香格里拉本地藏族居民通过松茸采集获得了可观的现金收入;得益于藏族居民提供的松茸资源和社会支持,汉族、回族等民族批发商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网络资源,还完善了自身内部的商业链条,实现了香格里拉松茸贸易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自然资源开发中的族际合作与民族团结
在松茸价值链的群体性利益分配机制中,可以看到鲜明的族际合作。藏族基层贸易商成为采集者与中级市场的中介,汉族贸易商是松茸外销的主力,回族依托自身的商贸网络补充了汉族、回族贸易商之外的销售渠道,傈僳族、彝族各自通过自身的营销网络不断拓展松茸消费市场。不同层级的贸易商结成一个群体,对上游采集者和外来进出口公司采取统一定价策略。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贸易商群体与采集者、外来进出口公司代理人具有紧密的地缘甚至亲缘关系,贸易商群体往往能够找到群体利益分配的最佳平衡点。在这一模式中,利益分配结构和民族关系结构实现了耦合,各族居民在合作中实现了社会团结和共同富裕(见图1)。
本文通过调查发现,对特定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一定导致群体性社会竞争,反而会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形成群体性协作。以香格里拉为例,香格里拉历史上就是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往交流交融、共同进步发展的区域。处在滇藏贸易通道上重要商业中心与交通枢纽这一区域空间,香格里拉各族长期分工协作形成的区域经济贸易网络,成为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当松茸被全球贸易体系所裹挟,成为价格高昂的高端消费品后,香格里拉松茸产地居民迅速做出反应,依托区域社会内各族居民和谐共生的生活经验,围绕松茸价值链建构起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各民族在不同层级市场中的互嵌性经营,使群体利益分配机制实现了经济资源相对均衡分配,最大程度上消弭了个体间和地缘、业缘群体间因资源竞争造成的紧张关系。
首先,香格里拉松茸价值链个案研究,对理解中国民族关系结构具有认识论意义上的启示。它说明,中国民族关系的历史与现状,无法用西方族群理论中的“原生论”“建构论”进行刻板的分析。香格里拉松茸价值链中表现出的各民族在日常经济生活中的紧密关系,生动地展示出中国民族关系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结构。这种民族关系格局,即是费孝通所说的“多元一体格局”。18费孝通的研究“超越了传统的单一民族研究的限制,从区域和网络来研究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是方法论上的拓展。不同的历史文化区域是在各民族文化交流、经济往来、社会交往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区域文化,进而互相汲取人文发展、共同发展的历史经验。通过对费孝通民族研究理论的思考,对于新时代的民族研究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乃至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意义”。19这具体表现在香格里拉区域社会民族关系的共享共赢和相互理解上。这既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实现新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宏伟蓝图的现实基础。在社会全面发展过程中实现民族关系的深度整合,是实现民族团结的必然路径。
其次,通过价值链这一经济视角解析中国民族关系群体互嵌结构,对理解中国民族关系结构还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启示。中国民族关系互嵌结构的研究实践,多通过问卷调查和统计的方法分析各民族的居住格局、职业分化等社会现象,展现出各民族在地缘、业缘上的“互嵌”结构。在这一基础上,需要触及各民族交往中的群体性社会心理机制,解析各民族在日常生活中微观而微妙的交往互动的分析方法。价值链的跨学科研究方法,为民族研究的跨学科结合带来了更多的可能。
最后,通过类似“价值链”问题意识导向,有可能使对中国民族问题的讨论进入更为广阔的空间。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研究方面,更多学者希望民族研究“从经验的层面要从小社区扩展到大世界……不应仅就民族而谈民族”。20本文的经验分析表明,在民族学、人类学的研究实践中,在区域研究中追踪价值链这样的政治经济学命题,有助于呈现多维问题视野,以打通微观社区与宏观世界联系之间的思考。21总之,面对西方族群理论,我们除了发展竞争性的文化诠释理论之外,还可以也应该在政治经济视角下,探索中国民族问题新的思考空间,建构中国民族学的理论话语体系。
*本文是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民族团结和民族关系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6ZDA15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感谢麻国庆、何明在论文写作中的指导以及谭同学、高朋的建设性意见。
①杨圣敏:《民族和宗教差异并非冲突的根本原因(代序)》,载李峻石:《何故为敌:族群与宗教冲突论纲》,吴秀杰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页。
②关凯:《社会竞争与族群建构:反思西方资源竞争理论》,载《民族研究》2012年第5期,第1—11页。
③罗文花:《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新析》,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6期,第64—69页。
④郭忠华:《劳动分工与个人自由———对马克思、涂尔干、韦伯思想的比较》,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第168—183页。
⑤高丙中:《社团合作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有机团结》,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第110—123页。
⑥何明:《从团体多元主义的角度重新理解中国的民族和民族关系》,载《学术探索》2009年第6期,第104—106页。
⑦刘刚:《民族的社会团结——涂尔干与卡尔霍恩理论的启示》,载《新疆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第71—77页;卫松、杨昌儒:《论涂尔干社会团结理论视阈下的我国民族团结》,载《民族论坛》2016年第9期,第4—8页;吴楚克、朱美姝:《从“社会分工”角度研究中国民族问题》,载《思想战线》2017年第2期,第12—18页;卫松、杨昌儒:《新时代中国民族团结“建构性”与“自发性”间的耦合——基于涂尔干和福山的理论视域》,载《贵州民族研究》2018年第4期,第12—18页。
⑧何明:《民族研究的危机及其破解——学科认同、学者信任和学术体制的视角》,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第56—59页。
⑨HeJun,LocalInstitutionalResponsestoCommodityChainofNon-timberForestProducts:ACaseStudyinNuozhaduNatureReserve,YunnanProvince,P.R.China,ChiangMai:ChiangMaiUniversity,2002.
⑩Ibid.
11J.C.Ribot,“TheorizingAccess:ForestProfitsalongSenegal’sCharcoalCommodityChain,”Development&Change,Vol.29,No.2(2010),pp.307-341;J.C.RibotandN.L.Peluso,“ATheoryofAccess,”RuralSociology,Vol.68,No.2(2003),pp.153-181.
12HeJun,“Globalised,Forest-products:CommodificationoftheMatsutakeMushroominTibetanVillages,Yunnan,SouthwestChina,”InternationalForestryReview,Vol.12,No.1(2010),p.35;[日]罗安清:《末日松茸》,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14EmklyYeh、郭广荣:《非木质林产品的重要性——云南省松茸的采集和贸易》,载《林业与社会》1998年第1期,第15—16页。
15HeJun,“Cross-scaleInstitutionalLinkagesofCommercialMatsutakeMushroomManagementandMarketing:aPreliminaryStudyofanNTFPinZhongdianCounty,Yunnan,China,”LandscapesofDiversity,Kunming:YunnanScienceandTechnologyPress,2003,p.193.
16宋发荣:《香格里拉县松茸产业可持续发展对策》,载《林业调查规划》2007年第5期,第83—86页。
18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载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19麻国庆:《费孝通民族研究理论与“合之又合”的中华民族共同性》,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第13—23页。
20麻国庆:《“费孝通问题”:民族志的政治经济学》,载《中华读书报》2018年7月4日,第13版。
21谭同学:《再论作为方法的华南——人类学与政治经济学的交叉视野》,载《思想战线》2010年第5期,第13—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