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记者吴晓敏通讯员王恋虹)3月14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基本情况,饿了么、美团等网络订餐平台上黑榜。长江网记者获悉,市食药监局将制定武汉市网络参与服务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并研究开发运用网络监管技术进行电子监管。
据统计,2016年全年食品抽检数量达到每千人6.7份,完成食品抽检65682批次,合格率为97.7%,全市办理投诉举报和信访咨询22234件,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69651人次,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419913家次,立案2165件,结案2113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33件37人。
3月14日,市食药监通报了7起去年查处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涉及知名网络订餐平台“饿了么”、“美团”以及“国民药品”风油精等。
针对网络订餐平台乱象,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总队二大队大队长李振介绍,去年该局约谈饿了么、美团外卖等网络订餐平台,宣传网络视频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应负责任和义务,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下一步,该局将探索建立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拟制定武汉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对各平台开展检查,并研究开发运用食药电子监管技术对网络平台后台餐饮经营数据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及预警提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实现科学精准监管。
链接:2016年查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
(一)“饿了么”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
2016年4月,执法过程中发现武昌区中南路10号鹏程时代大厦2820室的“718美食速递”加工点、洪山区政院小区特1栋门前“韩式鸡排饭”摊点卫生条件均未达到餐饮服务经营的要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墙面上贴有“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的标志,现场发现“饿了么”网络订餐终端机和手机正在出订餐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饿了么”(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5万元的从重处罚。
(二)“美团外卖”吸收无证食品经营者参与网络订餐活动
执法人员对高校附近的餐饮店集中清查,发现“美团外卖”网络订餐平台的提供者系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先后将“传奇冒菜”、“杨记爱请麻辣烫加米饭”、“遵义羊肉粉”、“尚味餐厅煲仔饭”、“新农牛肉面”、“亮亮煲仔饭”等六家未获许可的餐饮店,参与网络订餐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美团外卖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法定上限20万元的罚款处罚。
(三)武汉市沁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武汉市沁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8月至9月将河间市晨光清真食品公司生产的8件“东来顺”肥牛和羊肉片,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3件“萌展”牌蒙特绿洲涮锅肉片、山东天合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3件骨肉相连肉串等产品的生产日期,通过酒精擦洗后用打码机重新打码将其生产日期延后3至6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食品、打码机等工具、原料,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处罚。
(四)胡某某销售假冒徐福记、阿尔卑斯等糖果
(五)洛阳市沐春药业有限公司在汉销售劣质风油精
2016年7月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洛阳市沐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40421、20140527风油精【含量测定】项不符合标准规定。该公司于2014年5月至7月将上述两个批号风油精销往我市,销售所得13464元。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属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六)河北百善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在汉销售劣质复方丹参片
2016年8月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河北百善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140902的复方丹参片,[性状]项(性状)不符合标准规定,该公司于2015年1月将上述复方丹参片销往我市药品经营企业,实际销售854盒,销售金额为5551元。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属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没收未销售的复方丹参片和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的处罚。
(七)武汉颐天衡康商贸有限公司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16年3月执法人员在武汉颐天衡康商贸有限公司巡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保健食品“日生牌硒康胶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要求其在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尔后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复查,发现该公司仍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且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给予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