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食品和副食品均由私商经营,价格极不稳定。建国初,成立中国土产公司天台办事处,管理市场价格。1954年成立食品经营处,代替土产公司办事处。1956年6月设平镇、白鹤、坦头3个经营组和街头流动收购组。1958年县商业局设立食品经理部,经营食品和副食品业务。1962年l0月,食品经理部改称天台县糖业烟酒公司。1964年1月,建立天台县食品公司。1971年6月,平镇、白鹤、坦头三个食品经营组并人当地供销社。1975年12月食品经营组又划归县食品公司领导,并设立城郊、平桥、苍山、白鹤、街头、南山6个食品购销站,北山食品购销业务委托当地供销社经营。1979年9月,平桥区的紫凝和双岭也委托当地供销社代营。1980年11月,县食品公司下设腌腊加工厂,生产火腿、咸肉、彩蛋、香肠、牛肉干等食品。
食品
生猪销售,建国初期由私商经营。1963年底,实行议价经营;1964年5月起,敞开供应。1971年生猪外调任务3.6万头。1973年市场供应5.37万头(比1965年增长99.3%)。1974年12月,生猪自宰自食必须经公社批准,严禁自产自销。1976年7月对屠工和“三就”(就地收购、就地加工、就地供应)人员进行登记,整顿发证,取消无证人员的屠宰和代销资格。1980年2月起,定时,定对象、定量向消费者减价供应猪肉。1984年,全县猪肉按牌价凭票定量供应的数量每月60吨。1985年9月,肉食市场开始进行“四统一”(统一过磅、统一纳税、统一缴费、统一肉检)管理。10月,建立屠工商管理委员会,各区建立屠工屠商管理小组。1987年下半年,在城郊地区试行肉食“联购分销”制度,同时将“四统一”改为定点屠宰、集中检验、统一纳税、分散经营。1988年,生猪销售7.66万头。
在做好生猪外调和市场肉食供应基础上,县食品公司重视肉食加工业务。天台牌浙江火腿于1984年分别荣获省计经委、省商业厅浙江省优质品奖、最佳产品奖。1986年获省计经委浙优名特产品金鹰奖。1987年又获省商业厅浙江省商办工业名特优新产品“玉兔奖”。天台牌火腿畅销国内各省市。
菜牛购销1952年3月县城区建立牲畜市场。1954年共收购菜牛和老弱耕牛220头,完成计划125.71%。1963年2月11日,菜牛收购实行“估净肉和皮张重量计奖化肥”的奖售办法,净肉加皮张重0.5公斤奖售化肥0.75公斤。3月,又改行“估净肉重量和皮张价值计奖化肥”的奖售办法,净肉重0.5公斤奖售化肥0.25公斤,另加皮张价值每1元奖售化肥l公斤。1964年取消奖售,实行议价经营。是年10月,取消议价经营,恢复计划收购。1972年为菜牛收购量最多的1年,达1882头,开始加工牛肉干。1973年收购量下降,又恢复奖售政策。1978年,收购菜牛96头。1979~1980年,省食品公司三次向天台拨款共9.4万元,扶持小狗牛养殖。县选择草原丰富、村领导班子强、有养牛经验、母牛较多的22个村,建立22个菜牛基地。1980年底,存栏菜牛1138头,比建立菜牛基地前增加91.9%。1980~1983年,繁殖小牛611头,投售菜牛112头。菜牛由县食品公司统一经营,统一调拨,统一核算。1984年起,取消奖售,实行议购议销。1986年12月,始丰溪牌牛肉干荣获省计经委优质产品奖。1988年,菜牛销售O.21万头。
禽蛋购销业务主要是国营公司或公私合营公司经营,也有通过集市进行交易。1954年国营公司和公私合营公司共收购鲜蛋4.35吨,完成计划42.9%。1955年收购78.27吨,完成计划104.36%。1956年开始加工彩蛋。是年6月开始,全县家禽由县食品公司统一经营,城关区鸡蛋由食品公司收购,农村鸡蛋由当地供销合作社代购。1958年,引进良种雏禽3.43万只。1959年县食品公司家禽收购量35493只。1961年,家禽和鲜蛋收购实行饲料粮、黄酒、白酒、食糖等奖售。1963年4月活鸡的收购又奖售棉布。1964年起,实行议价经营。1970年县食品公司收购鲜蛋399.25吨,1972年达481吨。1980年彩蛋加工180万只。1984年开始,向禽蛋专业户、重点户发放鲜蛋饲料票,每0.5公斤鲜蛋发放1公斤饲料票。鲜蛋首先保证特需和节日供应,对城镇居民旺季多供应,淡季少供应,计划外实行市场议购议销。1988年,鲜蛋收购量560吨,销售量239吨,供应政策未变。
副食品
食糖建国初,红糖、白糖供应量较少。1955年2月,食糖每人每月供应0.125公斤。部队凭介绍信优先满足供应。病人、产妇、缺奶婴儿凭证明每人每次供应量最高0.25公斤。1956年,白糖、红糖混合制成“精制黄糖”,供应病人、小孩、产妇和其他特需。1970年12月起食糖每人每月0.05公斤。购奶粉一瓶配食糖0.5公斤,产妇供应1.5公斤,肝、肾炎病人每月供应0.5公斤。1987年9月起,农业人口每人每季供应0.5公斤,非农业人口0.75公斤。1988年6月起农业人口每人每季供应0.3公斤,非农业人口0.5公斤,是年食糖零售量1206吨。
烟建国前,城关有私营卷烟店10户,资金825元,从业10人;私营烟丝店7户,资金2200元,从业46人,场店合一,自产自销。
1951年9月,成立天台县烟酒专卖分处。1953年2月,设立平镇卷烟推销组。1956年6月,成立天台县专卖公司,城关设立批发机构,平镇、白鹤、坦头设立批发商店。1957年销售量1551箱。1958年1月,组成公私合营烟丝加工场,年产各种烟丝100吨。5月,撤销专卖公司,专卖业务并入县食品公司,原下伸的批发商店并入基层供销社,1961年,卷烟货源紧缺,实行凭票供应。1965年5月,除中华、牡丹、红双喜等3种甲级烟和前门、美丽、红金、飞马、西湖等5种乙级烟外,其余全部在市场敞开供应。1966年销售量为2011箱。1980年恢复定量供应。1982年省内烟定量供应,省外烟(除沪产烟)敞开供应。1988年4月成立天台县烟草专卖局和天台县烟草公司,专营卷烟批发业务,管理烟草市场。对经营卷烟的零售商店和个体商贩进行核准发证,共核发许可证1744户。是年烟价全部放开,由经营企业以进货价格为基价自行定价,年零售量达1.02万箱。
酒类建国前城关酒店19户,从业22人。1951年9月,天台专卖分处开始对酒类实行专营和管理。1962年2月实行黄酒定量供应,重大节日和农忙季节,增加供应。1969年9月,黄酒凭票定量供应,城乡居民每户每月0.5公斤,干部职工每人每月0.25公斤,特需用酒由各地在计划内自行安排。1979年5月,农村实行“以料换酒”。1980年10月开始,黄酒敞开供应。1981年3月,黄酒恢复定量供应,1~3人每季1公斤,4人以上每季2公斤。1982年1月,城乡每人每季供应0.5公斤。1986年以后天台酒厂生产的黄酒、白酒和啤酒,全部由酒厂自销。1988年7月28日放开名牌白酒价格,由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涉外供应价格同时放开,特需供应保量不保价。是年,酒类零售量8948吨。
食盐民国21年(1932),食盐定量供应,平均每人每月0.3公斤。建国前夕,城关个体盐商5户。1950年8月起,由国营公司专营食盐批发业务。1961年1月起食盐定量供应,城乡每人每月0.625公斤;饮食业及食品、酿造等行业生产用盐按实安排,咸菜用盐按季节适当增加。6月,定量增加为每人每月0.75公斤。1966年5月,食盐由三门盐业公司直达送货,城关、城郊由糖烟公司经营,其他各区均由盐业公司直达送货交供销社经营。1987年为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县食盐实行加碘供应。
水产建国前,城关溪头饲养鸬鹚捕鱼,自捕自卖。1956年水产公司天台经营组成立,专营水产品和渔网、网线业务。1957年12月,发动小商贩送货上山、下乡,设摊推销或沿街叫卖。1984年10月,城乡敞开供应。1985年4月起,实行议购议销。1988年,水产零售量879吨。
蔬菜建国初,主要抓生产指导和市场价格管理。1961年城关杏庄、广济两个大队建立蔬菜基地312亩。年产各种蔬菜1250吨左右,各队自销。1971年1月县糖烟公司设立蔬菜购销站,指导基地种植计划,供应蔬菜种子,包销基地生产的蔬菜。1975年起,蔬菜生产费用和经营亏损由地方财政拨补。1981年,省拨基地每亩化肥75公斤。1983年2月,在集云乡长湾大队建立高山蔬菜试种基地,种植番茄、黄瓜、甜椒23.3亩,国家补助粮食6.1吨,每亩化肥50公斤,蔬菜种籽由商业部门补贴。1983年12月,成立县蔬菜领导小组。1986年,由国家、集体和个体合资建立塑料大棚7座,计630平方米。高山种植番茄、甜椒21亩,总产7.97吨,单产380公斤。1988年,干、鲜蔬菜集市成交量1.08万吨,成交金额1026万元。其中萝卜、青(白)菜、鲜笋、冬瓜等鲜菜,集市成交量7417吨,成交金额512万元。笋干、黄花菜等干菜,集市成交量956吨,成交金额2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