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社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大背景下,福州市这家便利店设立“爱心食物银行”,并不能只看作是一种应时之举,若推而广之,更多的企业商家将这种方式当作处置临期食品的解决方案,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确立了安全这一先决条件的前提下,虽不能阻止食品劣化,但划定一个相对安全的期限,即设置食品保质期,既有可能,也非常必要。基于现代食品科学技术,现在的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上都能通过一些实验确定食品最适宜食用的期限,并标注在食品标签上。在这个称为“保质期”的期限内,企业对食品是负有责任的,所以,企业一般不会乱标保质期。而且,保险起见,企业在食品标签上标识保质期时,通常会把期限标短一些。从这个角度说,市场上那些临近保质期结束的临期食品,其安全性应该还是有保障的。
不过,企业确立食品保质期不难,法律对此也有明文规定,但如何确定“临期食品”的期限,企业却没有统一的标准,国家法律也缺乏相应的细化条文,市场监管存在空白。2012年原北京市工商局曾发布过“食品保质期临界”6级标准,提出“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的要求,但这些要求仅为地方性技术规章,不具广泛适用性,也不具强制性。事实上,目前食品企业对待临期食品,都是各自为政,并不统一。也有一些企业出于利益考虑,讳谈“临期”二字,他们更多是以“折扣”“尾货”等字眼来掩盖食品临期的事实。这种情况既容易导致临期食品管理失序,也会埋下食品安全隐患以及造成浪费。
临期食品促销平台善食者联盟创始人邱喆曾对外表示:“食品不应该有临期品,临期品只是资源错配,没有找到适合它的人。”如何让临期食品这一“资源”找到适合它的人,实现其最大价值,这是需要政府、行业、企业、渠道端以及消费者共同努力解决的问题。